原创!拆迁补偿与安置费用财税处理全攻略,书上永远学不到的干货

文/焦点财税资深专家—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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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拆迁补偿与安置费用财税处理全攻略,书上永远学不到的干货

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拆迁补偿款,到底以什么作为入账凭证呢?收到补偿款的一方具体又涉及哪些税费,国家和地方都是如何规定的呢?今天我们来一起学习一下。

一、支付拆迁补偿款如何入账

拆迁补偿费只有真实、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能够一一对应。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以拆迁补偿协议、签收单据及被拆迁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详细资料作为其税前扣除的凭证,主要有:

  • (1)拆迁补偿合同或协议;
  • (2)被拆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3)被拆迁人签收拆迁款的拆迁收据;
  • (4)支付被拆迁人拆迁补偿费的银行单据;
  • (5)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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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到拆迁补偿费如何缴税

1、增值税

①营改增前

国税函【2007】9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规定:"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前,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不征收营业税。

②营改增后

(1)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

(2)财税【2016】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

综上,根据36号文对于土地使用权补偿明确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于其他拆迁补偿款未明文规定。那其他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征增值税?这里就涉及拆迁补偿是否属于36号规定的销售行为和是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销售行为,如是,征增值税,如不是,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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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符合政策性搬迁的要求,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的文件要求执行。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4、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文件中规定: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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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的文件说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涉及的拆迁补偿、赔偿款项符合的文件中的免税政策,应予以不征收营业税、免征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符合政策性搬迁按照文件中对政策性搬迁进行特殊处理,搬迁时间满5年计算搬迁所得,如果不符合政策性搬迁正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符合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应就超过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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