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別人不交,我也不交
2、物業佔用公共區域賺錢
如今,物業佔用公共區域賺錢的情況屢見不鮮,對於這種情況,如果物業取得了業委會的同意,且獲得的收益全部用於公共費用,那麼業主就不得拒交物業費。
3、未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如果物業公司已經與業委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而未與業主個人簽訂,那麼業主仍然需要正常繳納物業費,因為業委會的決定對業主同樣具有約束力。
4、家中被盜
5、租客未交物業費
在房屋租賃時,業主通常會讓租客來繳納物業費,如果租客未按時繳納物業費,業主也不能因此而拒交物業費,因為業主負有連帶責任。
一直以來,由於物業公司有著管理者的身份,在面對物業糾紛時,業主常常處於弱勢地位,所以,只能以拒交物業費來維權。但對於以上這5種情況,業主們拒交物業費並不佔理,可別再傻了!遇到物業糾紛時,你會選擇拒交物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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