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被误诊艾滋7年后起诉省市疾控中心,在这个案例中疾控中心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混乱的性子

  •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定的规定;

  • 2、隐匿或则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

  •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所以作为检测方的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检测过程中出现重大过错,给钟某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赔偿钟某的一切损失。

事件回顾:

钟某2008年年底,在婚前检查时,血样经成都市疾控中心送检,四川省疾控中心确证为其血样HIV抗体为阳性。

原本打算在2009年的5月1号结婚,结果没想到一检查什么都黄了。

女友卖掉原本结婚用的房子,留下23万元卖房款就走了,亲戚朋友们都拉黑了他,甚至连母亲都躲着他。

钟某的人生已经没了希望..对于检查结果他也没有质疑,因为钟某有7年注射海洛因的经历,于是在过去7年里他都没有质疑这个结果。

在这7年里,他都是抱着已死之人的心态来活,一次偶然让他发现艾滋病人有长期低烧等临时状态,但他自己没有半点不适。

成都市疾控中心在得知钟某没有患病的结果后,立马上报给了四川省疾控中心。

一个失误,毁了一个人的一生...老友们你觉得院方应该赔偿吗?


大熊叨叨叨

2008年12月,成都青年钟啸伟欢天喜地准备结婚,在做婚前检查时,血样经成都市疾控中心送检,四川省疾控中心确证其血样HIV抗体为阳性。

这犹如一个晴天霹雳,将年轻的钟啸伟击垮。此后7年间,钟啸伟一直抱着“等死”的心态生活。

钟啸伟仍不敢相信,又经过几次检查,结果不变。

对于这样的事情,钟啸伟不甘心,决定聘请律师打官司,讨要说法。

2017年12月12日,钟啸伟诉成都市疾控中心、四川省疾控中心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请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833625.80元等。

这真是人生大逆转!就像判处死刑的人,被突然宣布无罪释放一样。不知道该是庆幸还是难过?

庆幸的是终于躲过了一劫,原来七年来做的都是一场噩梦,虚惊一场;难过的事,七年来,2000多个日日夜夜是怎么过来的呀,每一天都被噩梦惊醒。



对于这件事:

二、钟啸伟本人也有一定的粗忽之处。

三、对于这样的案件,即使构成损害赔偿也只能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至于间接经济损失或者是精神损失就有待考虑了。


法重情深

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道歉是应该的。

成都市疾控中心八年前对当事人婚前检查时,发现艾滋病病原性反应呈阳,遂即呈报四川省疾控中心备案并复查。四川省疾控中心中心在备案复查中仍然确诊为艾滋病病原体呈阳性。这是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明文规定的。成都市疾控中心沒有错,四川省疾控中心也沒有错。

管见了。


世好3

看到这个案例,有点吃惊,毕竟省市两级疾控中心都有误诊,看了相关的新闻报道,好像是成都疾控中心血样搞错了,检验的血样不是该男子的,看了该男子起诉赔偿数额83万元,根据以往案例判断基本是难以达到的,不过会酌情考虑部分精神损害赔偿,本案赔偿估计不是重点,追责的象征意义更大。

根据媒体报道,该男子在检查两次后就放弃了,因为其有长期注射毒品的习惯,也认可了结果,如果要真正计算损失,当事人自己其实也有相当大的责任,假如是没有恶习的人,也许会多一次检查,也许就避免了多年的精神折磨。再说到成都疾控中心,因为管理混乱将他人血样检测结果作为本案受害人的,导致受害人几乎人生完全颠覆,形同行尸走肉,精神损害赔偿是必然的,只是物质损害还需要证据。对于省疾控中心,如果确认其获得的检测样本是成都疾控中心错误移送,应该会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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