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开枪射击嫌犯为什么不直接爆头,而是把身体打成筛子?

赵历男

因为用手枪爆头不像电影或游戏里那么容易!手枪瞄准基线短,通常是无依托射击,并不利于精确射击。实战中命中躯干比命中头部的概率要大N倍,如果瞄准头部射击,打空的概率较大,很可能无法及时阻止歹徒的攻击而危及自身或群众;瞄准躯干射击

(通常是腰部以上),打空的概率较小,即便第一枪未必致命,也会大大削弱歹徒的攻击性。连续多枪命中,则极有可能---其实几乎可以说是必然导致歹徒失去行动能力。所以,爆头的事儿还是留给狙击枪,手枪射击瞄躯干才是正道。另外,不但是普通警察,即便是特警、特种兵也是优先射击躯干。区别在于,普通警察的目标一般是让罪犯失能,并不一定非要确保击毙,所以连续射击躯干(死不死看命了);特警、特种兵往往需要直接击毙目标,这种情况通常先射击躯干将目标击倒在地,然后朝头部补枪爆头。


锡兵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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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警察打人也会爆头,头部T字区是警方狙击手在狙杀目标时会首先选择的位置。在人质被挟持时,为了不威胁到人质安全,并且一发停止歹徒行为。警察狙击手会瞄准歹徒的头部T型区射击,以达到破坏大脑或脑干,以达到瞬间停止歹徒行为的目的。

而在平时警察近距离面对歹徒时,就那么几米的距离。警察没有这个时间去做太精确的瞄准。如果在平时训练时,可能可以做到3-7yd拔枪打头在1秒之内轻轻松松。可是在面对运动中的,并且有时灯光昏暗到都找不到头在哪儿的时候。打头就没那么简单了。在相近的颜色中快速找出一个特定形状的东西(头)还是会有半秒左右的延迟的,这样的延迟会造成自己以及同伴的受伤。警察开枪不是血条游戏,每一发子弹打中自己或者歹徒身上都会造成行为能力的减缓,甚至造成死亡。以最快的速度将伤害砸到对方身上才是最关键的

笔者个人认为最主要的是警察的任务并不是击毙歹徒。而是停止歹徒的威胁行为。毕竟之后警察还是有义务去叫EMS(急救车)。如果说警察上来就直接对着头射击,还可能被当地检查官指控谋杀,毕竟杀心太重,如果打身上痛觉在一定程度上停止歹徒行为,倒在地上还能还有抢救一下的机会。


轻兵器爱好者

应为平时练打靶,都是这么要求的,所以打身体的就多。另一个说明警察的强大,是不能够碰他的啰。事实也是这样,警察代表政府,代表法律,是至高无尚的。一个国家没了警察,这个国家和社会,会变的一团槽。


我是一个从远方来的人


永远地船

曾经去美国设计俱乐部玩过,其中一个基本的要求是禁止射击靶纸的头部区域,如果头部区域着弹点密集甚至有可能被取消射击资格。询问后得知,在美国,如果射击中直接选择爆头过于残忍,通常会被禁止。明白了吗?什么枪法不够好,容易误伤之类的说法,无依据。


meng74599023

这个应该属于你的视网膜效应吧。因为很多时候,局势的紧张程度,突发情况,你,没有时间,对着头设计,而是,需要,尽快的一枪制敌。并不一定非要置人于死地,但是必须有效的震慑犯罪。


巴谦竹


图为格洛克17手枪,奥地利格洛克公司生产,是美国警察使用最为广泛的手枪,也是世界上性能较好的手枪之一,目前,我国个别地区也开始装备警方试用。

这个问题是这样:

第一这是条令要求。美国警察训练和作战手册明文规定,在开枪时要向人体躯干中间部位射击。

第二,这样做的原因。躯干部位是人体正面投影面积最大的部位,在发生枪战时,这也是最容易命中的部位,而且在近距离接触时警察拔枪后抬起手臂,不需要特意瞄准,手臂的自然指向就是对方的躯干,可以直接开枪射击,而头部和四肢投影面积小,四肢还是运动器官,一般人体在快速运动状态,不容易命中。

第三,躯干部位内部胸腔和腹腔有人体大多数的重要脏器和骨骼,如心脏,肝脏,肺,脊椎等等,子弹命中以后,可以在短时间内使人体失能,丧失抵抗能力。

第四,为什么不射击头部和四肢。因为美国警察是实战经验最丰富的警察部门,据统计,在实战中,警察使用的武器大多数为手枪,由于手枪是单手操作的武器,命中率低,威力和精度较抵肩射击的长身管武器步枪和冲锋枪小的多,而且在实战中,百分之九十以上案例警察开枪的距离不超过十米,如FBI从过往17年中大约200多件FBI前线探员面对的枪击案件中总结出的结果是,75%的案件中FBI探员和疑犯交火的距离是在3码 (2.74米)以内的。这样短的距离,根本没有太多时间反应,没有时间去从容瞄准射击,只能依靠本能射击,要是要求警察必须射击嫌犯头部或者四肢,不仅命中率低,而且非常容易造成误伤。

最后说几句,和中国不一样,美国警察在实战中绝对不允许鸣枪示警,鸣枪警告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可能导致误伤,而且要求一旦开枪,要连续射击,务必在短时间内使对方丧失反抗能力,所以美国警察不开枪则已,一旦开枪,往往就会将弹匣打空,彻底将对方击倒,不论生死;而法院只看警察开枪是否符合规定,只要法院认为当时可开枪,程序合法,开枪警察就没责任了,致死还是致伤并不在评定之列。


云雷17

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这主要是击中头部是非常难的。

我国现役手枪54、64、77、92这种一般有效射程都超过50米,不过训练时却没有超过50米的射击项目。

根据国外的枪战分析,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枪战是在25米以内(不仅仅是手枪枪战),其中绝大部分是在15米内甚至5米内。

以2012年著名的重庆周克华案件为例,2名民警发现周克华。5分钟后,民警跟踪到一小巷内,周克华率先开枪,警察立刻还击,各向周克华开了2枪,周克华在开了3枪后头部中弹并倒地身亡。双方的交火距离不到3米,射出致命一枪是距离只有1米。

这几年几起解救人质案件中,警方特警如果持手枪,均是尽量和歹徒保持几米,甚至1米的距离,以保证一定可以击中头部。

手枪和冲锋枪、步枪不同,它的枪管短、瞄准线短,射击时多是无依托难以稳定控制。

所以,普通的警察在15米外实战射击低速运动目标,命中率不到三分之一。

从武警和特警部队的日常训练也能看出来,武警部队近些年推广的“3331快速指向”应用射击法,即3-10米距离交战,三秒内射击三发,要求有一发命中敌要害。

可见,仓促中快速射击,即便射中1发也是不容易的。

几年前上海麦当劳劫持人质案件中,特警击毙歹徒使用的并不是手枪,而是79式冲锋枪。

虽然特警距离歹徒只有25米,但特警时候实事求是的说:在25米的距离,即便最优秀的射手,也没有把握用手枪一发击中头部大小目标。

相比起来,79式冲锋枪的枪管较长,精度才能满足需要。


萨沙

警察的职业要求是决定了击毙不是其首要目标,查证处理才是。把脸打坏了日后不利于取证,射击躯干威力可调,人体躯干有些部位一枪打不死,但可以使目标暂时失去反抗能力,可以击倒但不立即致死,这样对于一些有组织需要深挖的案件是很必要的,另外打头很容易过穿伤到其他无辜群众,躯干组织缓冲效果较好,且弹道低



,子弹不会飞得太远,通常会在击穿目标30米左右砸到地上,方便取证和判断警察有无违规射击所以美国警察射击训练第一课就是学习那些身体部位是可无关紧要的,那些是可以一枪毙命的,那些部位可以带来剧烈痛感的,学习这些并不比直接射击头部简单,完成这些后还要至少两到三年的时间学习才可以上岗实习,配枪要五年以后了。



名名名名d

冷战思维!不求一枪毙命,只为达到目的。打头难,身体目标大,比较好打。而且打中身体后,即便一枪打不死,这人也基本丧失战斗力了,抢救及时能捡回条命去过堂。抢救不过来就是就地正法,还能解恨过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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