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你的開心果
1、社區不給開親屬關係證明,可能有一定的原因,不瞭解具體的親屬關係,就沒有辦法開具。證明不能隨便出具,要有依據得的。社區不能開,接著就到派出所去試試。
2、如果居民戶口簿可以顯示“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無需社區居委會提供證明,憑著戶口本就可以,也可以拿著身份證等手續直接到對應的轄區派出所開證明就可以。
3、如果社區不給開證明,而派出所也查不到信息,也開不了證明,還可以在退休檔案中查詢相關信息,複印蓋章也可以。
4、如果有法院訴訟程序也可以,立案後,申請法院調查函,讓律師拿著法院的調查函調查就會更容易一些。
5、關於繼承過戶的事,確實很麻煩,不過通過具體實踐來看,一般的到最終都可以解決。
提醒:建議老人提早立遺囑,這樣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處理財產,不給身後事留下隱患,也避免給繼承人之間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劉輝律師
不知您是哪個城市?需要社區開的是什麼證明?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繼承政策,辦理房屋繼承須提交如下材料: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文件;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3.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申請人是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複印件)、房地產權證書(原件)、 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原件)\\ 契稅完稅憑證(原件)。 從以上的材料來看,並沒有社區提供的。
高山雅韻
1、一般來說,房屋繼承(或其它財產繼承),需要“親屬關係證明”。
2、如果“居民戶口簿”可以顯示“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的,無需社區居委會提供證明。
3、如果“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比如父子戶籍不在一起),需要另行開具“親屬證明”。
4、一般來說,就需要社區居委會提供證明了。
如果“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長期在所屬社區居住生活,家庭情況居委會也瞭解,應該不會“故意刁難”。
但是,特殊情況下,社區居委會也不瞭解“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情況(不在一起生活、“非婚子女”等,“非婚子女”也是有繼承權的),就無法開具相關證明了。
5、個人建議:
①如果社區居委會以“不瞭解相關情況”為由拒絕開具,可以找到社區中的親朋好用幫忙證明你們的親屬關係(父母子女關係等)。
②如果有工作單位,可以請工作單位開具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