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6·26”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宣判
15人獲刑
經宜章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6月26日早上,被告人劉大輝駕駛未回場檢測、未進行出車檢查、安全設施不全的湘D94396號車,攜線路牌及包車合同到達耒陽市神龍廣場接載遊客56人(已超過核定人數)。8時許,發車駛向郴州莽山風景區。當車由北往南行駛至宜鳳高速公路(S31)33公里路段時,因被告人劉大輝過度疲勞駕駛車輛,造成車輛失控與道路中央護欄發生碰撞而起火燃燒,由於車輛右前角緊挨路側護欄,車門無法有效展開,車上乘客不能及時疏散,且安全錘未按規定放置在車廂內,乘客無法擊碎車窗逃生,造成35人死亡,13人受傷,車輛及公路交通設施受損的特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16年7月14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郴州支隊宜章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告人劉大輝應負事故全部責任。
宜章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大輝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衡陽市駿達旅遊客運有限公司股東陳建華、何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共計9名被告人因犯重大事故責任罪,被判處一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一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被告人周全因犯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經營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1萬元,追繳違法所得58811元。
同日,被告人譚衛東因犯翫忽職守罪,被蒸湘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經耒陽市人民法院一審認定,被告人陰鈞犯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志偉犯翫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許運良犯翫忽職守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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