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股票代碼:601818 股票簡稱:光大銀行 公告編號:臨2018-035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簡述交易風險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本行”)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簡稱“光大集團”)核定8億元人民幣中期票據包銷額度,期限12個月,信用方式;核定10億元人民幣短期融資券包銷額度,期限12個月,信用方式;核定20億元人民幣債券投資額度,期限84個月,信用方式,涉及關聯交易金額合計為38億元人民幣。本次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市場原則進行,授信條件不優於本行現有其他非關聯公司的授信條件,為本行的正常授信業務,對本行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需提請投資者注意的其他事項:無

一、關聯交易概述

本行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為光大集團核定8億元人民幣中期票據包銷額度,期限12個月,信用方式;核定10億元人民幣短期融資券包銷額度,期限12個月,信用方式;核定20億元人民幣債券投資額度,期限84個月,信用方式。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由於光大集團為本行主要股東,本次交易構成本行的關聯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過去12個月內本行向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實際發生額未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佔本行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絕對值5%以上(已披露的關聯交易除外)。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方關係介紹

光大集團為本行主要股東,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實施指引》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光大集團為本行的關聯方。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光大集團成立於1990年11月12日,企業性質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註冊地為北京,法定代表人為李曉鵬,註冊資本為 600 億元,經營範圍為:投資和管理金融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基金、信託、期貨、租賃、金銀交易;資產管理;投資和管理非金融業。截至2017年末,光大集團合併總資產44683.44億元,合併營業收入1360.33億元,合併利潤總額542.03億元。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一)交易標的

本次關聯交易的名稱和類別為本行向關聯方提供財務資助。

(二)關聯交易價格確定的一般原則和方法

本次關聯交易的定價依據市場原則進行,授信條件不優於本行其他授信業務;本行對光大集團提供授信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

四、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履約安排

本次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為本行為光大集團核定8億元人民幣中期票據包銷額度,期限12個月,信用方式;核定10億元人民幣短期融資券包銷額度,期限12個月,信用方式;核定20億元人民幣債券投資額度,期限84個月,信用方式。

本次關聯交易經本行董事會審議批准後,本行將按照對客戶授信的一般商業條款與光大集團簽署具體協議。

五、關聯交易的目的以及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行作為上市的商業銀行,本次關聯交易為本行的正常授信業務,對本行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六、關聯交易應當履行的審議程序

根據《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本次關聯交易需由本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查後,提交本行董事會批准。

2018年6月12日,本行召開第七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會議審議並同意將本次關聯交易相關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2018年6月15日,本行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批准本次關聯交易。本行董事會對上述議案的表決結果為8票同意(關聯董事李曉鵬、張金良、蔡允革、李傑、章樹德、李華強、傅東、師永彥迴避表決)。參與表決的本行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認為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符合法律法規以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符合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照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符合本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本行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並對該議案投贊成票。

七、附件

(二)經獨立董事簽字確認的獨立董事意見

(三)第七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6月16日

附件1: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作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的獨立董事,我們對提交2018年6月15日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進行了審閱,事先了解了相關議案內容,同意將該項議案提交本行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

獨立董事:

喬志敏 謝 榮 霍靄玲 徐洪才 馮 侖 王立國

附件2: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作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的獨立董事,我們對提交2018年6月15日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的《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發表獨立意見如下:

1、本行對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事項屬於本行日常業務經營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依照市場公允價格進行,符合本行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本行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不會對本行本期及未來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上市公司的獨立性。

2、本行對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提供財務資助的相關議案已經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在提交董事會會議審議前,已經獨立董事事前認可,並經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審核通過。本次關聯交易已經依法履行了內部審批程序,決議合法、有效。

獨立董事:

喬志敏 謝 榮 霍靄玲 徐洪才 馮 侖 王立國

附件3:

第七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

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中國光大銀行第七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18年6月12日以書面傳籤方式召開。

出席:

霍靄玲 獨立董事

趙 威 董 事

喬志敏 獨立董事

謝 榮 獨立董事

徐洪才 獨立董事

馮 侖 獨立董事

王立國 獨立董事

法定人數:

本次會議應參與表決委員7人,實際參與表決7人。出席本次會議的委員達到法定人數,符合《中國光大銀行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工作規則》的規定。

會議決議:

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為關聯法人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核定授信額度的議案》,同意提交董事會批准。

表決情況: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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