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书” 算不算“偷”?

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说过,“窃书不能算偷,读书人嘛……”我曾有过“窃书”的经历,也常用这话来安慰自己。

上世纪七十年代初,我读小学。那时文革尚未彻底结束,文禁依旧森严,许多经典名著都在被禁之列,能看到的书少得可怜。偏偏我又很爱看课外书,家里唯一的藏书是《毛泽东选集》四卷本,被我读了很多遍。那篇著名的《八一宣言》我几乎能背下来。一天,我在我的年轻的语文老师办公室有了发现。一本封皮为《大批判文件汇编》的小册子,内容居然是戏曲剧本《陈三两爬堂》!读着那意味十足的戏词,我真是狂喜不已!趁办公室没有人,我悄悄把书带了出来。当晚,就着昏暗的炼油灯,几乎看了一个通宵,把这小书看完了。尽管,书中的许多繁体字不认识,有些戏文也不全懂,但如此多、如此上口“顺口溜”,还是令我兴奋难耐。第二天,老师发现书不见了,有几分紧张,因为收藏、阅读这些书一旦被发现,是要被当时的“贫管会”揪斗批判的。老师说,谁从他办公室拿了一本《大批判文件汇编》赶紧交回去,学校要急用的。我当时心里紧张得直扑腾,装作看书,不敢看老师。好在老师也没有逐一追问。一次,在校园见到老师,老师随口问我是否见到过那本书,我故作镇静,坚决否认。“偷”也罢,“顺”也罢,毕竟是一件错事,且拿的又是禁书,若父母知道,皮肉之苦是免不掉的,怕是还要累及老师。

炫耀、显摆是人的天性,看了那本书之后,我总忍不住在小伙伴面前卖弄自己“文采”。小伙伴发现我突然间有了那么的“顺口溜”,都想探个究竟。我要求他们发誓诅咒不告诉老师和父母后,答应把小书借给他们看。小伙伴们读到书后也都很激动,很快传遍了全班,又传遍了高年级同学。尽管大家都激动、高兴,但都明白当时的气候,都严守着小小的约定:不告诉父母、不告诉老师。课余,上山放牧、拾柴时,小伙伴们才放开自己,诵读戏文,或者分饰陈三两、陈魁、李凤鸣的角色,在大自然中放肆地乱吼一通,真是不亦乐乎!那本小书,给我们那段童年带来了难忘的乐趣!一个多月过去了,这本小书才回到我手中,尽管大家备极爱护,书还是被揉皱了,内文的有些页也被揉破了。我又一次趁老师不在,悄悄把书放回原处,才算彻底心安。老师也没追究。许多年后,我的那位老师已成为县领导了,我们又说起这事,他说,一开始就认定是你这小子干的,之所以没有追究,就是觉得爱读书是好事,不能让你因为爱读书而受伤害。

可在这方面,我真有点没出息,再次“犯错”了。那是上大学期间。当时校团委组织一些学生到校园图书馆做义务劳动,相当于现在的志愿者,我被选中了。主要任务是到图书馆帮着打扫卫生,整理图书。最吸引我的是,有一种特权,可以优先借书,可以超限量借书!有一次,我借到一本红学家俞平伯的父亲俞陛云写的小书《诗境浅话》,书中选的是经典且通俗的唐诗宋词,是俞先生专为家中小孩编写的儿童启蒙教材。对诗的格律、文意、特色讲得深入浅出,尤其是分析性语言,完全是“童话版”的,不仅是娓娓动听,而且是充满暖意!这本书,我真是爱不释手。书是上海开明书店1936年版的。我想拥有这本书,跑遍了洛阳的书店,却买不到,因为此书解放后没有再版。无奈之余,“罪恶”的念头又出现了,我要“私吞”这本书!我发现书架上,这本书共有26本,反正也不差这一本!到了还书日期,我十分难受地告诉管理员蔡老师,我把书弄丢了,无法还了。蔡老师很生气,批评我连书都保管不好,将来还怎么教书?重要的是,这样的书已是孤版,丢一本,就少一本,无法配齐了!蔡老师向领导汇报后,领导决定以书价四倍作为赔偿,以示处罚。当时书价是民国旧币9000元,相当于时价9角,我赔付了四元钱,外加几个管理员的连环批评,才算了结。为了省出这四元钱,我吃了两周的腐乳就馒头,到现在我都不愿吃腐乳。可惜的是,我这本来之不易的宝书毁于一场家庭火灾,为此伤心好久呢。

这两段“窃书”往事,都已经过去了很久。虽然不光彩,虽然常用孔乙己的话来自嘲,但我自以不是“犯罪”意义上的“偷窃”。只是想说在那特定时代,能读到书、能读好书,是一件多么奢侈的事情!而今,各种书籍是琳琅满目,应接不暇,读书的人却成了“稀有”的一群,阅读也成了一种“奢侈”行为,同样的“奢侈”,与我当年相比,却是不同的内涵。年轻人沉湎于手机、沉沦于垃圾文化!令人痛心!有人说,不善阅读的民族是不会进步的民族,有阅读才有智慧!以色列民族就是一个典例!前段时间,在教室里,偶然发现一个学生的桌上放着一本林海音的《城南旧事》,已读一半,我真是欣喜成分,高中学生,能静下心读经典书,紧张的学习中有这样的“奢侈”行为,说明当代的年轻人还没有完全数典忘祖,还在有人在阅读、在传承,在积累智慧!愿我们这支阅读队伍不断壮大,我们的民族也会不断强大,无论是智慧,还是实力!我们期待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