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啥時代了,還株連三代?最後用“法制意識淡薄”來搪塞脫責不妥

“株連三代”追逃需要問責

文 |馬滌明

都啥時代了,還株連三代?最後用“法制意識淡薄”來搪塞脫責不妥

都啥時代了,還株連三代?最後用“法制意識淡薄”來搪塞脫責不妥

近日,河南信陽市羅山縣發出的一則針對外逃嫌犯家屬的公告明確指出:“若10內不回的,將其本人及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全部拉入誠信系統,限制出行,株連三代人”。公告引發爭議後,羅山縣委宣傳部給媒體發來情況說明稱,“有關鄉鎮在開展工作時方法簡單不當,法律意識淡薄,導致不妥言語,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在此表示誠摯的歉意。已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及時撤回通告。”(6月9日《中國之聲》)

發佈“株連三代人”公告的這個羅山縣“打飛盜辦”,是該縣專門從政法委、縣公安局等部門抽調了工作人員。我們不禁引發思考,縣政法委、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法制意識淡薄”,那他們平日裡靠什麼開展政法和公安工作呢?

實際上,“法制意識淡薄”是需要一定的資格的。打人罵人,是法制意識淡薄的表現,但不同的人,其“淡薄”的後果結局可能不同。有的人毆打他人,馬上就會被繩之以法,教訓是,“法制意識淡薄”有風險,打人須謹慎;而有的人同樣是毆打他人,未必會被繩之以法,可能只是被批評為“法治意識淡薄”,就了事了。教訓是,“法治意識淡薄”會受到內部“嚴肅處理”。

都啥時代了,還株連三代?最後用“法制意識淡薄”來搪塞脫責不妥

實際上,基本的法律常識人人都懂,比如都知道打人犯法;而法制意識的“淡薄”與“濃厚”,主要取決於違法成本;違法成本越高,法制意識越濃厚,違法成本越低,法制意識越淡薄。具體到“株連三代人”這件事,如果公開發布法制意識淡薄的公告會受到嚴厲處罰,而不是“批評教育”那麼簡單,估計相關人員的法制意識不至於如此“淡薄”,早都該意識增厚了吧。

分析“株連三代人”這個法制笑話,其背景是,羅山籍的四個“飛天大盜”被外國警方通緝,請求中國警方協助抓捕,中國公安部責成羅山縣警方調查。這樣一個案子,羅山縣肯定是高度重視,既有壓力,也有動力。早日破案,抓獲“飛天大盜”,顯然是當地一樁重中之重的工作。這種情況下,才有了不惜“法制意識淡薄”而“株連三代人”的不擇手段。

都啥時代了,還株連三代?最後用“法制意識淡薄”來搪塞脫責不妥

而這樣的不擇手段,對我們來說也不陌生;不少地方“壓倒一切”的行政目標實施中,都有過強壓指標、親屬株連等“有效手段”。不少地方官員都堅信,只要目的、動機正確,即便手段不合法,甚至出了問題,頂多是“方法問題”;而一直以來的原則都是,“態度問題”重要,而“方法問題”沒有“態度”重要。方法對了,態度不對,風險很大;態度正確,方法有點問題,風險很小,往往會被以“認識不夠”、“方法簡單”、“意識淡薄”等等套路給解套。

一個縣的政府臨時執法機構公開宣稱“株連三代人”,本質問題的權力厚黑,“黑”到可以不要遮羞布。說這是“法治笑話”,踐踏法治,損害政府公信,並沒有意義,因為他們並非不知道這是笑話;問題是,他們在意出笑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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