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资却不是股东?那还谈什么股权回购!

出了资却不是股东?那还谈什么股权回购!

这年头做股权激励,公司总想用最少的代价去做出最大的激励效果,但员工也是要养家糊口的啊,给少了人家哪来的工作热情呢?于是层出不穷的激励套路就出现了,今天我们就来领教一种。

签订《股权激励计划说明》

俞良金是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员工。2013年1月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为激励员工,将其自身持有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股权中3%的份额转让给内部员工。跟据《股权激励计划说明》的规定,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计划于2014年6月30日前上市,内部员工出资设立金华吉瑞投资合伙企业和金华祥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果最终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未成功上市,俞良金等签订了《股权激励计划说明》的员工所认购的股权可以回购给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且回购个人出资额加上15%年息计算的利息。无风险且投资失败了还能够得到赔偿,包括俞良金在内的一些内部员工欣然在股权激励协议上签了字。2013年1月28日,他们依约出资了150000元,成为了金华吉瑞投资合伙企业和金华祥瑞投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上市未成功

金华吉瑞投资合伙企业和金华祥瑞投资合伙依据约定投资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但2016年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仍未上市。俞良金和其他员工多次要求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回购股权,但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一直推脱。2014年9月20日,俞良金和其他员工书面要求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履行承诺,但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不予答复。

诉讼请求及判决

条条大路通罗马,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这条路走不通,我还有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这条路呢!俞良金想着自己投资了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作为其股东理应向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要求赔偿,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赔偿150000元及利息67500元(利息按年利率15%,从2013年1月28日起暂算至2016年1月28日),此后利息仍按上述利率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但法院驳回了俞良金的诉讼请求。

明律师分析

首先,我们梳理一下案情中的主体。俞良金出资150000元成为了金华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金华吉瑞投资合伙企业和金华祥瑞投资合伙企业是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东。俞良金只能视为间接持有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股份,实际上真正持有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股份的是金华吉瑞投资合伙企业和金华祥瑞投资合伙企业。因此,俞良金起诉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主体明显有误。其应该起诉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依据《股权激励计划说明》的约定要求金华亚曼车辆有限公司回购其个人出资额并加上15%年息计算的利息。

出了资却不是股东?那还谈什么股权回购!

真是防不胜防啊,一不小心又上了公司的当,员工入股持股平台感觉上好像是自己成了公司股东一样,没想到约定的是回购公司股权,员工实际上可并没有实际持有公司股权啊,这找谁说理去!别人的教训各位看官可要记住了,以后要是参与股权激励可得多长几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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