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化工企業全面推行 “紅、黃、藍、綠” 標識制度

為深入落實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日前,《濮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市化工企業推行“紅、黃、藍、綠”標識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發佈。

為推動我市化工行業健康發展,市政府決定全面推行“紅、黃、藍、綠”標識制度,從提高行業准入門檻、開展專項整治、加快淘汰落後產能、引導企業向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集中、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入手,關停一批、搬遷一批、提升一批、發展一批,著力拉長產業鏈、提升價值鏈,打造一批具有綜合優勢的化工企業。

《實施意見》指出,對具有下列6種情形之一的化工企業,進行“紅牌”標識:1.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3年修訂)》規定應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技術、裝備和落後產品,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2.不符合工信部門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3.應當取得工商、備案(或核准)、規劃、用地、環評、能評、安評等法定手續,但無相關手續或手續不全的;4.經停產停業整治,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5.經停產停業整治,仍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汙染物的;6.其他依法依規必須關停、取締的。對“紅牌”標識的化工企業,堅決依法依規予以取締、關停,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條件,手續齊全,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及環境排放標準,且具有下列3種情形之一的化工企業,進行“黃牌”標識:1.不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要求的;2.位於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以外的;3.其他依法依規必須搬遷改造的。對“黃牌”標識的化工企業,要限期搬遷進入以化工為主導的產業集聚區或化工園區。中型、小型企業2018年年底前全部啟動搬遷改造,2020年年底前完成;大型、特大型企業2020年年底前啟動搬遷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限定期限內未完成搬遷的企業,由所在縣區予以關停。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條件,手續齊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且具有下列2種情形之一的化工企業,進行“藍牌”標識:1.達不到國家、地方規定安全生產標準的;2.汙染物排放不能滿足國家、地方標準要求的。對“藍牌”標識企業,要制訂整改方案,限期完善提升,2018年年底前完成。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條件,手續齊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符合安全生產標準、環境排放標準要求的企業,通過開展綠色企業評定工作,進行“綠牌”標識。對綠色企業給予財政金融支持、不納入冬季錯峰生產管控等相關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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