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这个案子,才发现自己不会骑自行车

中国曾被称为“自行车王国”

随着城市化发展、汽车大潮冲击

自行车一度没落

而今自行车再度复兴

尤其是随着共享单车的流行

自行车一跃成为时尚与环保的代名词

​看了这个案子,才发现自己不会骑自行车

自行车骑得多了

骑行安全却讲得少了

一说到交通事故

大家更关注的是机动车

实际上

平时不在意的交通规则

往往能在关键时刻避免你的损失

骑车过马路,把老太吓倒摔伤

李丽芬(化名)在路上骑自行车,过马路的时候没有下来推行,而是直接骑了过去。

等到过了马路,突然发现面前有一位老太正在通过路口。李丽芬赶紧刹车,车子是刹住了,但老太受到惊吓,在后退躲避过程中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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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老太向南京市六合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丽芬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6841.3元。

违反交规,骑车人要负责任

李丽芬到底有没有撞到老太,双方各持一词。

原告儿子

骑车人在下车过程中,车辆向左倾斜,骑车人左手碰到我母亲身体,导致我母亲后退了两步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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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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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根据交通规则,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条规定,非机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在路口外慢行或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或注意左右往来行人。原告老太年逾90岁,通过路口时最好有人监护。

原、被告双方均未遵守以上规定,原告走路时不顾及左右来车或行人,以至于自己受到惊吓,被告骑车横过马路且在经过人行道路口时未确保安全而造成本案事故,双方均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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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非机动车较行人而言,速度和操控性都需要予以更大的注意义务,故被告的过错程度比原告的较重。

现有证据虽不能明确被告或其车辆与原告有过直接接触,但原告后退摔倒,绝对与被告通过路口的行为有关联,故两者之间有因果联系。

造成人身损害,要赔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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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为原告在本案中提出的可以得到支持的损失有:

1

医疗费34915.3元;

2

住院伙食补助费550元;

3

营养费5400元(180天×30元/天);

4

护理费,住院期间按90元/天计付、出院后169天按70元/天计付,合计12820元;

5

交通费,酌情支持300元;

6

残疾赔偿金,因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符合城镇居民的认定条件,故仍按农村居民对待,即支持8803元(17606元×5年×0.1系数);

7

精神抚慰金,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支持3000元;

8

鉴定费2100元。

以上八项损失共计67888.3元。李丽芬根据其责任大小须向原告赔偿41932.98元((67888.3元-3000元)×60%+3000元)。

法院判决

李丽芬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老太赔偿

41932.98元

小法给骑自行车的人提个醒,这些安全常识一定要注意。

1

不满12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车;没有车闸或没有安全保证的自行车不能上路;不要在人行道、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

2

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混行道上要靠右边行驶,不能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行驶。

3

过较大陡坡或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应当推车行走;雨、雾等天气要慢速行驶。

4

转弯时要提前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超越前方自行车时,不要与其靠的太近,速度不要过猛,不得妨碍被超车辆的正常行驶。

5

不要手中持物骑车,不要双手离把骑车,不要两人骑一辆车;骑车不要曲折行驶,不要相互竞驶,不要两辆以上并排行驶。

6

两辆车行驶时,两人不要相互勾肩搭背,相互挤抹,相互追逐。

7

不要骑一辆车,再牵引一辆车,不要紧随机动车后面行驶,不要手扶机动车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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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骑自行车过马路的正确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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