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新增4件地方性法规 流动人口领居住证可享多项福利

昆明新增4件地方性法规 流动人口领居住证可享多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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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3件昆明市地方性法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昆明市献血条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此外,经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并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同意,《昆明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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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新条例,亮点抢先看

昆明新增4件地方性法规 流动人口领居住证可享多项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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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

本世纪中叶昆明将建成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促进条例》对《昆明市建设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实施纲要(2017-2030)》中长期实施的重大建设内容、工程、目标予以法制化。它的出台标志着昆明市委的意志将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并以法制化的形式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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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明确:

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目标是:打造区域性国际综合枢纽,建设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金融服务中心、人文交流中心,提升世界春城花都、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健康之城三大城市品牌,到本世纪中叶把昆明建设成立足西南、面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

《条例》明确了区域性国际经济贸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人文交流中心建设的内容,明确世界春城花都、中国健康之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等内容。并要求昆明市政府要确定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明确考核办法,加强督查,并每年向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工作情况,接受工作监督。

2

《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凭《云南省居住证》可享优惠政策

《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增加了流动人口凭《云南省居住证》可享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工会、办理公共交通乘车优待手续、申办住房贷款、申请公租房等服务和便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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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

● 申报义务人主动申报制度,确定房屋出租人、实际管理人、用人单位等为申报义务人,申报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信息。下一步,申报义务人可通过手机等移动互联网手段申报信息。

● 规定流动人口居住满6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

●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公安派出所或者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申报居住登记信息。

● 如未按时限申报或虚假申报居住登记信息,且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呈贡、晋宁列入主城区

新《条例》将呈贡区、晋宁区列入主城区,主城6区户籍人口在主城区内流动不作为流动人口管理。昆明还将按照每500名流动人口不低于1名协管员的标准聘用专职协管员。

凭居住证可享住房公积金等权益

◆ 流动人口凭《云南省居住证》除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共服务和权益外,还享有各类投资创业优惠政策;

◆ 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文化设施、场馆使用待遇;

◆ 申办住房贷款,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待遇;

◆ 照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等十余项福利政策。

3

《昆明市献血条例》

1月2月分别为医务人员和公务员无偿献血月

《昆明市献血条例》规定,昆明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提倡适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年1月为医务人员无偿献血月、2月为公务员无偿献血月,其他无偿献血月由市政府确定。献血者献血后,由血站依法颁发《无偿献血证》。持《无偿献血证》的献血者及其父母、子女、配偶在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其享有优先用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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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

● 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志愿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就业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障子女入托、入学;

● 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 免交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享受优先诊疗;

● 享受每年1次由用血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

● 免费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和公共汽车;

●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4

《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包含内涝防治

针对昆明市雨季内涝易发多发,影响群众出行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实际情况,《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增加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应当包含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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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

● 滇池流域内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市滇管局,滇池流域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市住建局。

● 排水户未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补办排水许可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排水户未按照排水许可证的内容排放污水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排水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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