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
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安徽省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合併,組建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承擔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徵管等職責。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組建後,市、縣級新稅務機構也將逐步分級掛牌。原國稅、地稅機構職責和工作由新稅務機構承繼。
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所有稅收業務,享受“一廳通辦”“一網通辦”等優質服務,12366納稅服務熱線同步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省政府日前印發《關於明確涉稅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實施主體的通知》。
詳情如下↓↓
為平穩有序推進我省稅務機構改革,確保改革後稅務機構合法性、執法統一性,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國發〔2018〕17號)精神,現將我省涉稅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的實施主體明確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及所屬單位制發的涉稅政府規章、規範性文件尚未修改或者廢止之前,涉及國稅、地稅機關的職責和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及所屬稅務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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