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战败国的角度谈《凡尔赛和约》

法国陆军元帅福熙的名言:“这不是和平,这是20年的休战”,早已成为对《凡尔赛和约》盖棺定论式的评价。但是,为什么说《凡尔赛和约》是失败的和平条约呢?在之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从战胜国,主要是英国和法国的角度聊过这一问题了。今天,我们就从战败国的角度重新审视《凡尔赛和约》。希望能借此让读者对该条约的失败之处,及其推动下一场大战的原因有更透彻的理解。

《凡尔赛和约》从巴黎和会开始的那一刻起就是病态的。不同于1648年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和1815年结束拿破仑战争的《维也纳和约》,《凡尔赛和约》在订立过程中根本没有听取战败国的意见,而是直接以羞辱的方式叫过来直接签字。这一点在欧洲外交史上绝对是一个分水岭一般的大事。反观《维也纳和约》,战败的法国不仅参与其中,甚至被接纳为维也纳体系的五大国之一。以德国为例,1918年德皇退位,德国成为议会民主制国家,原因之一即是寄希望于此获得协约国的认可,获得谅解和接纳。但是换来的却是如此苛刻的惩罚。“被欺骗和背叛”始终是德国极右翼的重要说辞,获得了相当大量的德国人民的认可。

从战败国的角度谈《凡尔赛和约》

纳粹将见证了1918年停战协定的车厢移出博物馆

但是,更为严重的,也是根源性的缺陷在于《凡尔赛和约》及战后体系的思想支柱——民族自决。民族自决是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十四点”中的重要内容,要求在给欧洲及近东各民族以自决权的基础上恢复与建立民族国家,或建立受到列强保护施行门户开放原则的保护国。理论上说,从德国、奥地利、匈牙利到波罗的海三国再到巴尔干各国都是在这一原则基础上成立的所谓的“民族国家”。但是,该原则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却存在很大问题。

这些问题中最突出的一个就是德国是否适用“民族自决”的问题。对于奥匈帝国、奥斯曼土耳其这些多民族的大帝国来说,民族自决会造成这些帝国的解体,成立数量众多的小国家。但是,德国却不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德国就是一个民族成分相对单一的帝国,关键是还有大量的日耳曼人居住在帝国之外,比如奥地利和捷克的苏台德地区,还有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如果普遍适用民族自决的话,那么德国很可能组成为比一战之前更大的国家。这显然是协约国,特别是法国无法接受的。禁止德奥合并始终是战后体系的致命软肋。这一协约国违背“民族自决”原则的例证,成为所有不满意凡尔赛和约的国家自行其是的理由。“不公正”成为德国右翼的又一大说辞,直到1938年慕尼黑会议上希特勒抢占苏台德地区时,在很多人看来,希特勒都是占理的。

“民族自决”在其他中东欧国家中同样难以实施。众所周知,奥匈帝国是一个多民族帝国。但是新成立的奥地利、匈牙利、捷克等等国家同样不是单一民族。帝国本身就是建立在不同民族基础之上的,虽然民族之间也有尊卑之分,但还是有皇帝作为精神纽带。但是,新成立的民族国家只有一个占绝对主体的民族,少数民族成为绝对被排挤的对象,其生活状态较原先的帝国更差。为弥补这一缺陷,协约国和中东欧国家签署了《少数民族条约》。但是很快就被土耳其的反抗推翻。土耳其在国父凯末尔的带领下,推翻协约国强加的苛刻的《色佛尔条约》,通过强制的人口交换推翻《少数民族条约》,并经过血腥的希土战争,获得了协约国的承认。凯末尔这位现代土耳其之父,成为了反抗凡尔赛和约的“英雄”,被希特勒和墨索里尼拿来做榜样,真是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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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首相劳合·乔治成为希土战争最大输家

除此之外,当初为了争取意大利加入战争许诺给意大利的大片土地上也居住有大量的非意大利人,这是因为,当初协约国根本没有“民族自决”这一想法。这一冲突在战后助长了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日本作为战胜国,在巴黎和会上同样没有受到英法的平等对待,也促使日本选择与西方对抗。这些都为接下来的二战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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