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性騷擾者忍讓,就是對自己殘忍

你遇到過性騷擾嗎?

1. 知名博主被陌生人性騷擾三年

又一起性騷擾事件引發關注。

擁有20多萬粉絲的人文藝術博主“鯨書”在微博上髮長文,稱自己“被已婚陌生男人騷擾3年”,實在不堪其擾,決定將其騷擾過程公之於眾。

對性騷擾者忍讓,就是對自己殘忍

“鯨書”的這篇博文很長,簡單概括一下事情經過——

2016年,杭州男子姚某在微博上@當時供職於某基金公司的“鯨書”,請她安排一個與基金見面的機會,“鯨書”予以了回覆。姚某後來並沒有得到基金公司的投資,便開始在微博上辱罵“鯨書”和她的朋友。

“鯨書”從基金公司離職後,姚某突然開始由憤怒轉為示愛,“留言由羞辱,變為性騷擾語言為主,得不到回應再大肆辱罵。

“鯨書”曾拉黑過姚某幾十個賬號,後來索性停用微博。結果姚某開始騷擾她的朋友,跟蹤她的行蹤,試圖到她拍戲的劇組堵她。忍無可忍之下,“鯨書”才決定報警,並公開此事經過和姚某的個人信息……

“鯨書”還稱收到姚某太太私信,讓她不要破壞他們的婚姻。

對性騷擾者忍讓,就是對自己殘忍

具體的事實結論,可能還需要有關方面的調查。但這件事,讓“跟蹤性騷擾”這一行為進入大眾視野。

2. 被瘋狂騷擾卻難以維權

跟一般的性騷擾不同,跟蹤性騷擾會:

到處跟蹤你;

一次次地跟你聯繫;

對你的辦公室和住所進行監視;

使你和你的家人感受到威脅。

在很多國家,這都是一種非常嚴重的犯罪性騷擾。專家分析說,有些人對陌生人或者名人進行性騷擾,是因為他們也許有一種錯覺,認為受害人在愛慕著他們,但由於某種外部影響,不能回應這份感情。但他們相信自己的行為,最終會贏得受害人的愛情。如果受害者不及時制止,騷擾者會變本加厲。

在網上隨便一搜,長期被跟蹤性騷擾的受害者,一抓一大把。

對性騷擾者忍讓,就是對自己殘忍

知乎上有個女孩說,她被一變態男長期騷擾了7年。變態男在網上頻繁地找她聊天,整天整夜來騷擾短信和電話,十分鐘內可以發幾十條短信;天天堵在公司門口跟蹤她,緊緊貼著她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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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報了三次警,警察都回復說對方沒犯罪,不能對他怎麼樣。女孩只好換公司、搬家,但對方仍然在用各種奇怪的方法騷擾她。為此,女孩身心嚴重受創——

“我常常會做噩夢,嚴重失眠一年了,看過心理醫生,醫生確診我得了抑鬱症,我很想很想讓這個人從這個世界上消失。因為他有精神病,所以我就要搭上我的全部?”

同樣,在“鯨書”微博的留言下,也有很多人控訴相似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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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不約而同地反映,遇到這類事情,雖然精神備受摧殘,但報警解決不了問題。

雖然《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可是對於性騷擾行為特徵沒有做出具體界定。

但這並代表完全無法可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

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雖然有法律規定,但現實中很多女性依然投訴無門,難以維權。就算是報警求助,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小懲大戒,恐怕也是杯水車薪。

2017年,某電知名直播平臺主播劉飛兒,被一名變態粉絲跟蹤、性騷擾長達一年。在劉飛兒向警察和網友求助之後,變態粉絲消停了一陣後又出現了,還還當眾衝向劉飛兒,壓著她的頭強吻。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警察告訴劉飛兒,警方只能拘留該男子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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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實在忍無可忍,只能請律師打官司。而法律訴訟的維權成本,讓很多受害者望而卻步。一是收集證據的難度非常大,看看“鯨書”羅列的微博截圖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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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證據還只是第一步。據“鯨書”反應,還需要走一系列程序,比如公證時,得反覆證明“你是你,你的微博是你的微博,你的手機是你的手機”。如果沒有資深律師在旁指導,一般人還真招架不了。

走完程序後,漫長的訴訟過程也讓人揪心。

受害者得反覆向法官說明,對方行為是不是到了難以容忍的程度,是不是對你構成了具體的傷害,還有你的描述是不是足夠客觀,其中有沒有杜撰的成分。如果證據不是特別有說服力,很可能被對方反咬一口,控訴你誹謗。

因為這樣,很多女性受害者,包括不缺錢的女明星,遇到持續的跟蹤性騷擾行為後,多半也只在微博上呼籲求助,希望對方放自己一馬,同時藉助網絡的圍觀,給騷擾者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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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律如何保護被騷擾的人們

但這樣的自我解救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反而有可能激怒騷擾者,釀成悲劇。

1999年10月26日,日本發生了一起讓人觸目驚心的案件——桶川跟蹤狂殺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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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的日本女大學生豬野詩織在桶川站附近,被人用刀子襲擊致死,經調查,兇手其前男友小松和人僱傭來的。詩織和小松分手後,小松曾多次電話騷擾、發傳單誹謗詩織,還寫了800封誹謗信寄到詩織父親的公司。

詩織和家人曾多次報警。但警察表示很忙,沒空處理這些小事。最終慘案發生,震驚了日本社會。

2000年,日本設立了限制跟蹤騷擾行為的相關法律,對做出跟蹤騷擾行為的嫌疑人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日元以下罰款。此外,警方可以對嫌疑人出具警告書,如嫌疑人不遵守警告,可以由縣級警局出具禁止令。如果嫌疑人再拒絕,對不起,只能請你吃牢飯了——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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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日本,對於跟蹤性騷擾行為,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都有相應立法。例如加拿大規定——

受害者可以向警察局申請和平制約書和人身限制令,禁止肇事者對你進行騷擾。如果肇事者拒不執行,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最嚴重的,法院可判處長達十年的徒刑。

對於某些槓精“蒼蠅不盯無縫的蛋”之類的言論,加拿大司法部還專門製作過了普法手冊,告訴公民如何對待跟蹤性騷擾行為,並特意說明——

受到別人的騷擾或糾纏並不是你的錯。某人可能會聲稱他愛你,但實際上TA是想要控制你。你有權拒絕接受某人的友誼,也有權與配偶分局或與伴侶斷絕關係。僅僅由於你與某個人相識並不意味著,你必須忍受騷擾行為。

如果某個人不斷地煩擾你或者到處跟蹤你,這並不是你的錯。請記住,他們的所作所為絕非出於愛情。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你可以對此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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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跟蹤性騷擾,受害者可以做的事情有很多,比如:

做好所有騷擾信息的記錄與備份;

告訴身邊人騷擾者的存在;

確認目前居住環境的安全程度,外出時找人陪同,絕不讓自己落單;

……

但最最最重要的,還是需要相關立法的健全,讓每個受害者能得到及時幫助和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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