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穿短裙是“性騷擾”嗎?

图书馆穿短裙是“性骚扰”吗?

近日,一張來自湖南農業大學的學生投訴圖片被大量轉發,事情到底是怎樣的?一起來看看。

事件起因

2018年5月15日,湖南農業大學接到了一起投訴,投訴對象為湖南農業大學圖書館,投訴的內容是關於圖書館內女性衣著問題,這位投訴的同學在投訴信息中寫道:圖書館是嚴肅的潛心學習場所,明文規定禁止穿拖鞋進入,而穿著超短裙、超短褲、露肩露背衣的女性對館內男性學者屬於性騷擾,嚴重影響了學習秩序、學習氛圍。希望明令禁止在館內男女衣著過於暴露。

图书馆穿短裙是“性骚扰”吗?

投訴圖片

隨後,湖南農業大學圖書館做出了回應:圖書館入館須知裡面第二條:文明禮貌,著裝整潔,不得穿背心,吊帶裝、短褲衩、拖鞋入館。近來門衛更換頻繁,培訓不到位,圖書館將立即整改,確保入館者著裝整潔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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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入館須知

大家怎麼看?

該事件發生後,引起來包括湖南農業大學師生、校友在內的大範圍網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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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穿短裙是“性骚扰”吗?

女性穿短裙是“性騷擾”嗎?

崔同學在投訴中提到了一個比較嚴重的詞語:性騷擾。那麼到底什麼是“性騷擾”?百科中是這樣解釋的。

图书馆穿短裙是“性骚扰”吗?

性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包括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凌、威脅、恐嚇、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

性騷擾表現形式尚無統一界定,一般認為有口頭、行動、人為設立環境3種方式。

口頭方式:如以下流語言挑逗對方,向其講述個人的性經歷、黃色笑話或色情文藝內容;

行動方式:故意觸摸、碰撞、親吻對方臉部、乳房、腿部、臀部、陰部等性敏感部位;

設置環境方式:即在工作場所周圍佈置淫穢圖片、廣告等,使對方感到難堪。

廣義的性騷擾並不限於異性間,對象亦不單指婦女而言;同性間亦可構成性騷擾。

它是一種不受歡迎的性注意力或帶有性意識的接觸:

1. 身體接觸

2. 非身體接觸(言語,動作,聲音)

判斷性騷擾的因素,如下:

行為持續性

雙方的關係

對方的動機

當時的情況

當時的感受

不是經過雙方同意而發生的性行為

(該行為已構成犯罪,歸納於性騷擾的範圍並不合適)

定義

1) 任何人對其他人作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

2) 他/她們作出其他不受歡迎的涉及性的行徑,而這些行徑是一個合理的人應會預期該位受注視的人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脅。

總而言之,任何以言語或肢體,做出有關“性的函意”或“性的訴求”或性的行為,使得對象(受害人)在心理上有不安、疑慮、恐懼、困擾、擔心等情況,均屬性騷擾。

綜合以上來看,穿著短褲、短裙、吊帶的女性並沒有構成“性騷擾”。所以崔同學的言論並不恰當。

隨後,崔同學也修改了自己的不當言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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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合的不文明行為

看了來龍去脈,這件事情到底誰對誰錯呢?

每個不同場合都有相對應的穿衣禮儀,圖書館是用來看書學習的,圖書館的守則應當遵守。在本次事件中,湖南農業大學圖書館方反應迅速,在回應中告知圖書館入館須知第二條寫明瞭入館著裝要求(禁止穿著背心、吊帶、短褲、拖鞋),是因為保安的頻繁更換而疏於管理,導致入館審核不嚴,表示應加強管理。但有部分同學反應,自己穿著過膝的裙子也被告知不能入館,如果事情屬實,那麼也不應矯枉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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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場合規範自己的穿著、言行,是每一位公民的責任和義務。但也希望在指出一些問題時,能對女性保持應有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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