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开具、混合销售等,你关注的财税问题都在这

增值税差额征税、发票开具、混合销售等,你关注的财税问题都在这

一、适用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何处理

【问题】

我们是旅行社,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差额来交增值税,如果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是按差额确定吗?

【答案】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个人给公司提供劳务,是否应该代开发票

【问题】

个人给公司提供劳务,是否应该代开发票?

【答案】

参考《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原则上来说,个人给公司提供劳务,是应该代开发票,但实务中由于各个税局的管理问题,可能会有不给代开的情况,具体建议跟主管税局沟通确认。

三、调整税率后存在补开原适用税率发票,申报表如何填写

【问题】

调整税率后,如果存在补开原适用税率发票,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案】

2018年6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发生调整,将附表1中原来的17%项目、11%项目的栏次名称相应修改为16%栏次、10%栏次,停用“13%税率”的相关栏次。

若税率调整后,企业存在补开原适用税率发票等情形,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比如:纳税人2018年5月存在补开17%税率发票的情形,在6月申报期将相关开票数据填写在16%项目的相关栏次内。

四、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

【问题】

企业购进农产品取得什么凭证可以按照12%扣除?

【答案】

参考财税[2017]37号和财税〔2018〕32号规定:

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

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

【问题】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

  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六、获得财政补助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如何处理

【问题】

公司从事新产品研发活动而获得了有关部门财政补助,此笔补助金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如何处理?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七、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的投资,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问题】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这部分撤回或者减少的投资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答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因此,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应根据上述规定来进行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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