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借款不還 強制措施促執結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完畢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胡某主動履行還款義務。

2015年12月,江西某商貿公司與胡某簽訂供應貨物合同,商貿公司按照約定為胡某提供貨物。2016年12月4日經雙方核算,胡某需向該公司支付貨款共計72000元。但胡某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該公司多次催討未果後將其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後,胡某卻遲遲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法官依法向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法律文書,同時通過數字法院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胡某名下有輛汽車。承辦法官立即查封該輛汽車後聯繫胡某,告知其車輛已被法院依法查封,如若其再不積極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將對其車輛進行司法拍賣,隨即胡某主動聯繫該公司並表示和解意願。經雙方協商達成和解協議,胡某主動履行72000元,案件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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