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天行車不開燈也算違章?再不注意12分說沒就沒了

雨天行車不開燈也算違章?再不注意12分說沒就沒了

對於常年馳騁馬路的司機們來說,駕照僅有的12分就像是寶貝一樣,要好好珍惜,不然很容易就要被送回駕校學習,所以很多司機對於違章行為還是比較謹慎注意的。但是有一些看似很常見很習慣性的駕駛行為,很多司機也是會在收到罰單之後才後知後覺的知道原來這也是違章的,而為了避免大家遭遇這種現象,茶哥今天就給大家科普下,這些看似正常實則也是違章違法的駕駛行為。

雨天行車不開燈也算違章?再不注意12分說沒就沒了

雨天行車不開車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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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天行車視線不是特別好,所以行車的時候將車燈打開,不僅有助於讓自己看清路面情況,而且也能讓別人更好的發現自己的車輛的存在。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8條規定:機動車在夜間沒有路燈、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應當開啟前照燈、示廓燈和後位燈。

右側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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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左舵車來說,駕駛員右側的盲區較大,視野受限嚴重,容易與“右側超車”的車輛發生碰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0條規定:機動車超車時,後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後,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右側超車屬於不按規定超車的行為,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記3分,罰款20-200元。

路邊停車無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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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方便,很多司機有時會將車輛臨時停靠在路邊接人或者處理事務,但如果這時被自行車撞到了,導致他人受傷或者有其他損失的,車主也是需要負責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76條規定:機動車與飛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開車門妨礙到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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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在車輛停穩前是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且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如果乘客不觀察後方來車,開車門肇事,主要責任由乘客承擔。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開關車門時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等待信號燈時隨意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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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交通情況比較擁堵的時候,等紅燈常常讓人感到崩潰。很多司機朋友們為了能夠在綠燈的時候快點開走,會選擇變道。一般紅綠燈路口車道之間是用實線劃分開的,而實線不能壓應該也是每個司機都知道的,對於路口等紅燈變線的做法不僅是違規的,還是危險的。根據《道路安全交通法實施條例》,未按車道行駛,會被處以2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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