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發佈

4日上午,南昌“人才新政”配套實施細則新聞通氣會召開,發佈了《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及配套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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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管理服務,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行動計劃的意見》(洪發〔2018〕8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品德、知識、能力和業績並重,業內認可和社會認可的原則。

第三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委人才辦牽頭,市人社局會同市直有關職能部門和各縣區(開發區、新區)共同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對象

第四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報對象應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的職業道德,並符合《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規定的 A、B、C、D類條件,可以通過所在單位,申請我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所在單位為企業的,應在我市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在我市繳稅和參加社會保險。

中央、省屬駐昌單位符合A、B類人才條件的需要申請人才分類認定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章 辦理流程

第五條 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工作通過南昌人才網(http://www.ncrcw.com.cn)開展。

(一)申報。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常年接收申報,申報對象本人或引才單位通過南昌人才網(http://www.ncrcw.com.cn)下載《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如實填寫相關信息,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經本人簽字確認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送至相應受理單位。

(二)受理和初審。受理部門負責核對相關信息。材料不完整或相關附件材料與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相關附件材料與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並退還原件。中央、省屬單位人才申報,由中央、省屬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受理並初審;市屬單位人才申報,按隸屬關係,由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直部門的組織人事部門受理並初審;縣區(開發區、新區)屬用人單位(含民營企業)人才申報,由所在縣區(開發區、新區)人社局受理並初審。各受理單位對照《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初審,對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推薦意見,並提交至服務窗口,由服務窗口統一報審核部門。其中A、B、C類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統一提交至市人才服務中心服務窗口,D類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統一提交至市直主管部門或所在縣區(開發區、新區)人才服務中心服務窗口。

(三)審核。高層次人才認定工作一般每季度集中審核一次。其中A、B類人才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共同審核認定,C類人才由市人社局會同涉及人才榮譽或獎勵項目的市級歸口管理部門共同審核認定,D類人才一般由縣區(開發區、新區)組織人事部門和所屬行業主管部門或市直部門的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認定,C、D類人才審核後需由審核單位在三個工作日內報市委人才辦備案。

審核通過的,經核准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在南昌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認定及入庫。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由市委人才辦會同市人社局牽頭成立的市人才分類協調小組認定人才類別,錄入我市高層次人才信息庫,併發放“人才一卡通”。對分類標準中難以界定的“偏才”“專才”和屬於“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認定工作,由市人才分類協調小組組織認定,提出認定意見。

第六條 申報材料:

(一)《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

(二)身份證件;

(三)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屬創業人才的,提供營業執照;全職引進的人才需提供《南昌市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單位專用)》(不繳納社保的財政補助單位可以不提供);屬於擬列入引進對象的,提供單位、主管部門及同級政府組織人事部門的證明;

(四)最高學歷、學位證書(海外留學人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五)人才工程(計劃)入選證書,或有關認定文件;

(六)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具有職稱的人員提供),如

其職稱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昌單位)評審通過的,原職稱須經市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重新確認。申請高級技師條件認定的人員,如其職業資格證書在外省取得,須按我省有關規定對證書進行復核認定;

(七)主要成果(代表性論著、專利證書、產品證書等)、

主要榮譽、獎勵證書或證明材料;

(八)主持(參與)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

(九)其他人才認定相關證明材料。

第四章 管理與法律責任

第七條 經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可享受我市相應政策待遇。同一人才符合多項政策的,按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實行人才動態管理,每滿三年需要重新登記備案。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人才,可隨時重新申請認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認定資格或註銷原認定結果:

(一)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

(二)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

(三)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並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四)被處以刑事處罰,在執行期間的;

(五)存在應取消人才認定資格的其他情形。

其中因(一)(二)項情形取消認定資格的,3年內不再受理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

(一)幫助申請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高層次人才資格的;

(二)為明顯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出具推薦意見或者審核驗放不符合規定條件人員的;

(三)洩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個人信息,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

(四)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辦法所涉及各受理部門要參照本辦法,制定具體操作實施細則,明確具體責任處(科)室和專職工作人員,認真組織開展認定工作。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市委人才辦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

2、《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申請表》

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目錄

南昌市高層次人才分類目錄為4個層次,分別是: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高級人才,分別用A、B、C、D來指代。

A類: 國內外頂尖人才

主要包括:

1.國際知名科學技術獎項獲得者,包括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普利茲克獎、美國國家科學獎章、法國全國科研中心科研獎章、英國皇家金質獎章獲得者等。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麥、挪威、芬蘭、比利時、瑞士、奧地利、荷蘭、澳大利亞、新西蘭、俄羅斯、新加坡、韓國、西班牙、印度、烏克蘭、以色列等國家院士。

4.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5.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傑出人才。

6.近5年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或首席技術官。

7.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

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

主要包括:

1.國家“萬人計劃”中除傑出人才之外的人選;國家“千人計劃”入選者(不含“青年千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教授;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入選者;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中科院“百人計劃”(A類)入選者;中華醫學會各專業委員會主委、副主委;農業部“中華農業英才獎”獲得者。

2.近5年,國家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特等獎獲得者前10名;國家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獲得者前5名;國家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技術發明獎二等獎獲得者前3名。

3.近5年,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在國內外擔任重大科技項目的首席科學家、重大工程項目的首席工程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

4、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完成人。

5.世界500強企業(境外企業)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總經理; 中國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管理資產超過3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總部主要負責人。

6.近5年,承擔以下項目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專家組組長、副組長,項目組長、且項目通過驗收;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863計劃”領域主題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召集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且項目已完成;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含外籍)項目主持人,且項目已完成;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基金”資助的項目主持人,且項目已完成。

7.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發表論文者。

8.近5年世界500強企業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總經理和中國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

9.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C類:地方級領軍人才

主要包括:

1.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第三層次人才;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中科院“百人計劃”(B、C類)入選者;中華醫學會各專業委員會常委及各省級醫學會專業委員會主委、副主委;國家級教學名師獎獲得者,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特級教師;農業部“農牧漁業豐收獎”一等獎獲得者排名前三。

2.近5年,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獲得者第4、5名;省科學技術特別貢獻獎獲得者;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前3名;省青年科技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3.近5年,榮獲《全國性文藝新聞出版評獎管理辦法》中設立的國家級文藝、新聞、出版類獎項的獲獎者和主創人員;具備國家文物考古發掘項目負責人資格的專家學者;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項目負責人;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金牌、銀牌、銅牌獲得者;全國技術能手;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

4.近5年,世界500強地區總部的技術研發和管理團隊核心成員;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主要經營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職業經理人證書的總經理);世界500強金融企業中擔任中高級以上職務的金融專家;獲得國家級榮譽的在昌金融機構主要經營管理人才。

5.在國內外金融行業具有行業領軍地位,能夠填補南昌市金融業態技術空白填補或極大推動南昌市金融行業發展的管理型或專家型人才。

6.近5年,全職引進的江西省“雙千計劃”人才工程入選者;江西省“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

7.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領軍人才。

D類:高級人才

主要包括:

1.近5年,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獲得者第4、5名,二等獎第一完成人。

2.全國專業社會工作領軍人才;中華醫學會各專業委員會及青年委員、各省級醫學會專業委員會常委。

3.“洪城計劃”人才工程的A類入選者;全職引進的“洪城特聘專家”、“洪城海鷗計劃”人選。

4.南昌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的,或納入南昌緊缺急需人才需求目錄的正高級職稱職級的人員、江西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5.南昌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的,或納入南昌緊缺急需人才需求目錄,或“雙一流”建設高校畢業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

6.省級中小學學科帶頭人,市級“名師”。

7.南昌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的高級技師等相應職級的人員、省級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稱號獲得者、江西省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洪城工匠”入選者。

8.近5年,南昌市市納稅前100名的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管理資產超過100億元的金融投資、資產管理、互聯網金融機構總部主要負責人。

9.南昌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年薪50萬元以上的高級經營管理和研發人才;在金融機構任職不少於10年,且年收入在30萬的金融機構從業者。

10.相當於上述層次的高級人才。

上述“相當於上述層次的人才”是根據實際情況,由我市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分類建議,報請市人才分類協調小組認定的人才。

以上人才分類目錄,將定期進行修訂和更新完善。

如果在申請時遇到問題需要諮詢,

小夥伴們也可以撥打一下電話聯繫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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