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私设小金库!连云港市赣榆一党支部原书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纪检监察报》相关版面截图

「以案明纪」私设小金库!连云港市赣榆一党支部原书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案明纪」私设小金库!连云港市赣榆一党支部原书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以案明纪」私设小金库!连云港市赣榆一党支部原书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以案明纪」私设小金库!连云港市赣榆一党支部原书记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刘某某,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党支部原书记。2016年7月,赣榆区对该站原站长孟某进行离任审计,这让刘某某惶惶不安。

因担心自己收取渔船检验费设立小金库并私分等问题暴露,2016年8月,刘某某将小金库部分收支票据及流水账本烧毁。

后经查实,2015年至2016年,刘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八次以过节费、加班费等名义,违规给该单位职工发放福利共计7.88万元,其中部分款项来自小金库。

2017年12月,经该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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