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錄取考生仍可選擇填報徵集志願

未被錄取考生仍可選擇填報徵集志願

錄取時,考生應確認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錄取,已被錄取、預錄取及閱檔狀態的考生不可填報。剩餘計劃量大的院校或專業可能會降分徵集志願,考生應進一步查閱擬報高校招生章程的對應內容,全面瞭解專業情況和學費標準。徵集志願投檔時,以當次徵集的志願為投檔依據,即使原來報有這些學校志願,也須重新填報。除了藝術類外,徵集志願均按平行志願投檔。

錄取過程中,使用的是考生的電子檔案,電子檔案的主要內容與紙介質檔案(包括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和考生報名表、體檢表、志願表等)一致。已錄取考生的紙介質檔案由縣(市、區)招辦整理密封,考生本人憑錄取通知書、准考證、身份證到縣(市、區)招辦領取,報到時交給錄取學校。考生接到錄取通知書時,應及早辦理檔案領取手續,以免時間倉促延誤。未經省招辦核准錄取的考生,各級招辦不向其提供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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