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用地被征用,补偿款分配不均,是有人以权谋私?

随着新农村建设脚步的不断加快,农村集体用地被征用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

这些征收土地的补偿款是该归谁呢?村民是不是应该人人有份?

农村集体用地被征用,补偿款分配不均,是有人以权谋私?

还记得去年提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吗?在相关文件中,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的描述是这样的:

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和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从文件来看,集体用地是属于村集体资产,那么,集体用地被征收,相关的补偿款也应当属于村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用地被征用,补偿款分配不均,是有人以权谋私?

补偿款是否人人有份?

严格来说,赔偿款并不是按人头均分,而是将赔偿金按一定的比例分配到村民手中。要确定比例如何,我们首先就该明确这个赔偿金究竟赔偿了哪些费用?

土地征用赔偿费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其补偿的对象也各不相同: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者的权属及其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对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及被征地的农民。

安置补助费:安置土地被征后失去生产资料的农业人员的补助费用,原则是谁安置补助费归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是指土地上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水渠等),该项费用主要是补偿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和恢复,是给予所有者补偿的费用

青苗补偿费:征用土地上的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给予土地承包者或使用者以经济补偿

土地是归集体所有,但是征地赔偿款却要根据赔偿的款项来具体分配,并不是简单地按人头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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