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企业就业,根据省政府工作任务安排,2018年我省继续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目标任务
2018年,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全省引导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市州、县市区各类企业就业。鼓励企业优先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招聘范围和条件
尚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省内普通高校新疆籍、西藏籍少数民族未就业毕业生,持有《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按规定进行了报到注册并自愿到企业就业。已享受省财政生活补贴招聘的毕业生,不再纳入此次招聘范围。
企业资格和岗位要求
招聘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企业规模较大的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能为毕业生提供与其专业技能匹配、技术含量较高、适宜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的岗位。与招聘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能为毕业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我省确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直接纳入招聘企业范围,部分科技型、创新型以及新兴经济领域和新业态的小微企业也可纳入。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纳入: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
2、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的;
3、违法经营,不按章纳税,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4、企业经营状况连续3年呈负增长的;
5、近3年受到劳动监察部门查处,有拖欠员工工资情况的;
6、经营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受到处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扶持政策
纳入招聘范围的企业通过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开招聘会与毕业生双向选择,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省财政给予招聘毕业生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对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招聘到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企业所属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企业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并尽可能安排毕业生到管理类、技术类等重要岗位锻炼培养。省财政补贴期间,企业应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企业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组织招聘
(一)征集企业及岗位
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纳入毕业生招聘补贴范围,申报时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工资待遇(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等。县市区所属企业经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市州人社部门审核,市州所属企业报市州人社部门审核,省属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按属地原则直接报企业所在地市州人社部门确认纳入。
(二)下达招聘指标
省人社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招聘指标申请报告和审核确定的招聘企业及岗位数量、质量,结合各地毕业生人数、企业状况,统筹研究提出招聘指标分解方案并及时下达各市州。市州在接到下达的招聘指标后,要及时将指标分解到所属企业和各县市区。指标分解时应优先保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对招聘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较多的企业,在指标分解时要给予重点倾斜。对已招聘毕业生期满留用率低的企业,要根据留用情况减少招聘指标或取消招聘资格。
(三)组织双向对接
各市州要提前谋划,广泛宣传动员,及时发布公告,在具体招聘指标确定后,抓紧举办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专场招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与企业开展双向对接。参加双向对接的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无具体就业单位)。各地要想办法鼓励企业尽可能多提供针对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并在招聘对接时给予重点推介。符合推介条件的毕业生应及时主动向当地人社部门登记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安排上岗
各市州完成招聘任务后,要督促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等工作。9月份,企业要对已招聘的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省财政拨付生活补贴。
考核管理
各市州要加强对企业招聘毕业生的考核监管,进一步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半年或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可根据企业绩效管理实际和当地人社部门资金补贴的审核要求确定。招聘毕业生与企业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招聘企业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根据不同情形进行认真核实,并对毕业生人事档案信息进行记载完善。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发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选择自主择业或创业。
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责任,科学统筹谋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任务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地人社、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企业日常考核工作的监督,加大随机抽查频次,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
各地要加强宣传舆论引导,为广大毕业生准确解读政策,合理引导就业预期,树立市场择业导向和依法维权意识。要督促企业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及时与招聘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加强人员日常考核管理,依法处理矛盾纠纷,自觉接收劳动监察部门监督检查。
各市州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兰州市:0931--8487079
兰州新区:0931--8259387
天水市:0938--8318355
嘉峪关市:0937--6789790
武威市:0935--2234073
金昌市:0935--8332933
酒泉市:0937--2669883
张掖市:0936--8360233
庆阳市:0934--8360937
平凉市:0933--8228465
白银市:0943—8246833
定西市:0932--8236520
陇南市:0939--8236221
临夏州:0930--6212390
甘南州:0941—8212713
甘肃矿区:0937--6781330
来源/天水日报
供稿/组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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