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校园暴力事件

如何应对校园暴力事件

写在前面的话:

今天是六一儿童节,一个属于孩子们的节日,而在这样特殊的日子里,校园暴力现象,凸显出更为重要的意义,人常说居安思危,而目前校园暴力现象的普遍存在,显然无法让我们感到安心。

作为一名警察,暴力是我们日常处理的工作内容,而作为一名父亲,我的孩子,也生活于校园暴力普遍存在的环境之中,我写下自己的思考和领悟,权作送给儿子的一份礼物。

文章很长,但是我希望每一个看到的人能耐心读完,希望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都能有更多思考,更多收获。

前几天我儿子回到家,和我说起学校发生的事。

今天XXX上课捣乱啦,被老师打了两个耳光。

这让我感到恐怖,不是因为这两个耳光,而是因为我儿子说起时微笑着的脸,这件事对于他来说,是一件很好玩的事情,甚至,他因为自己遵守纪律,没有遭到惩罚感到得意。

我想作为父母,我们无法要求孩子能够正确对待校园暴力现象,这很可能超过了他们的能力范围。但是我们自己,必须时刻保持警惕。

校园暴力问题的核心,是暴力,而不是校园。

暴力问题深植于整个人类社会,在今天我们依然经常可以看到,战争、仇杀、斗殴、侮辱时刻在我们身边发生,这是无法回避的现象,彼此争斗而不是宽容,依然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流,即便是成年人,也会有一种深切的不安全感,从而基于利己的心态,赋予暴力行为一定的合理性,对于孩子来说,他们时刻受到家庭、学校、社会环境的多重影响,而整个社会环境对暴力问题的态度,对于他们的成长,并没有做出正确的榜样。

我们知道整体社会环境的提升需要漫长艰难的过程,如何转化社会普遍存在的同态复仇,暴力合理的心态,显然不是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的问题,作为承担未成年人教育重要责任的学校,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一个较为适宜转变未成年人暴力观念的环境,而教育者也应当负有更为重要的责任。

所以发生在学校环境下的暴力事件,就使社会公众更为担忧。

比较遗憾的一点,在过去的教育理念中,教书育人的观念出现了某种本末倒置的情况,就以我的成长经历来说,我出生在一九八零年,当时的社会治安环境较为恶劣,在整个小学期间,学生打架的事情时有发生,到了中学阶段,又迎来了《古惑仔》系列电影风行,学生们之间也流行拜大哥,搞帮派,直到进入高中阶段,迫于高考的压力,这种情况才有所好转,当然,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很多较为活跃的暴力份子,根本念不到高中,我相信,我的经历并不是一个偶然的现象,类似的故事在整整一代人身上反复发生。

虽然羞于承认,但是八零后基本上是伴随着暴力成长起来的一代,在家父母打孩子,在校老师打学生,而学生之间的相互欺凌,就更是家常便饭,我们的教育者,只关心教书,一切向成绩看齐,却忽略了品德教育的部分,这种教育上的不良习惯具有强大的惯性,时至今日,很多八零后已经为人父母,也依然在使用暴力对待孩子,而同样成长于八零后的老师们,使用暴力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所以在校园暴力问题上,我想每一个教育者,都应该感到愧疚,承认过去我们做得不好,是改善整个环境的第一步。

校园暴力问题有几个特殊特点,使这一现象面临着非常大的解决困难

一、孩子自身成长阶段所导致的非理性。使用暴力手段,是人在利己心驱动下的一种本能,人作为动物的一种,具有天生的攻击性,这是每一个人都无法回避的,虽然由于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个体体现出的攻击性程度有所不同,但是普遍存在,是一个必须清晰认识的现实。换句话说,未成年人出现暴力行为,是符合自然规律的,只是这种自然规律本身,具有极大的危害。

二、传统的偏重能力培养忽视人格养成的教育理念依然在教育领域占据主流。虽然从舆论导向上,呼吁全面素质提高,转变唯成绩论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客观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导致大多数教育者依然更为看重孩子的成绩,而非性格和行为习惯,在这个方面,家长作为孩子的终身教育者,无疑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

三、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只有部分安全保障功能,其本身的资源和能力,不足以防止校园暴力行为的出现,两个父母带一个孩子,发现小孩打架及时制止是可行的,两个老师带几十名学生,要及时发现所有学生中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制止,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片面将责任全部推给学校,不考虑客观条件的制约也是偏颇而有失公平的。

四、基于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机关在处理上一般无法采取强有力的惩罚手段,这从客观上导致校园暴力行为因得不到法律抑制而愈演愈烈,但是有些人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称为《未成年人渣保护法》,这本身就是对立法精神毫无了解,片面发泄负面情绪的观念。就未成年人群体而言,采取法律上的强制措施必须慎之又慎,过去长期实行的少管制度从现实中看,对于纠正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所起的作用非常有限,一个必须认清的事实是,以暴制暴本身就是对暴力的推崇,公权的暴力是不得已而为之,将其异化为片面维护自身利益,无视他人权益的武器,依然是法律工具化的落后观念。

之所以强调上述几个客观事实,是因为我们只有在全面理解校园暴力现象的土壤、环境、现实困难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投入到解决实际问题之中。校园暴力问题,是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以及孩子共同的敌人,相互推卸责任,只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对解决问题毫无帮助,反而由于成人间的矛盾和纷争,进一步强化了对孩子的负面影响,在教育孩子,面向未来的事情上,每一方都应该切实承担起责任。

困难这么大,我们是不是无法扭转这种局面,只能任由校园暴力愈演愈烈?我们应该从短期着手,长期着眼,首先摒弃一蹴而就,急功近利解决问题的观念,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正确应对,不仅解决孩子面临的切身危害,更会对孩子长期的人格养成形成深远的影响。

从短期着眼,首先需要确立的是一个基本观念,正确应对校园暴力行为的第一责任人,是父母,而不是学校和孩子,父母的及时介入,主动代为承担责任,是解决问题最为关键的一环。

其实这个道理并不复杂,不管是从家庭还是法律的角度,父母都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同时也是第一责任人,学校由于其自身能力制约,只能承担部分义务,并且自身不具有裁判机构的职能,难以对校园暴力事件中的双方进行定性和评价,一般发生了此类事件,学校所能做的,首先也是联系家长协调处理,并且从实践中看,校园中经常出现的霸凌现象,往往以辱骂、孤立、诋毁的非暴力形式出现,真正暴力的殴打虐待行为,往往发生在学校范围以外。学生们出于对校纪的畏惧,一般不会当着老师的面欺辱他人,而是在课间以及上下学的路上对其他同学下手,我在基层工作中了解到的一个现象,一般老师对学生使用的暴力,都发生在学校里,而学生对学生的欺凌,往往发生在学校附近,并且明显呈现出在校外比在校内手段更为恶劣的特点。

中国的父母始终非常关心孩子的教育问题,然而在关心的方向上,往往我们忽略了最关键的一环,就是法治观念。习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提升到了战略层面,而校园暴力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现象,因为法律教育在校园教育中的长期缺失,很多家长甚至老师也根本意识不到校园暴力问题已经触及了法律底线,在这一点上,确立法律观念,是最为基础的一点。所以我们不能再将校园暴力现象,不管是老师对学生的,还是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当成一种“正常现象”。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不管我们的孩子是受害者,还是旁观者,都应该及时介入,积极加以引导,对错误的行为及时加以批判。

如果我们的孩子是旁观者,那么首先我们要对暴力行为予以否定,不管是哪一方率先使用暴力都是违法行为,而对这种行为,不应旁观,从孩子的角度出发,应当及时反馈给老师,要求老师介入调解矛盾。而老师的暴力行为相对复杂,如开始我所说的情况,家长要直接和老师沟通,指出这种手段已经偏离了教育的宗旨,法律是现代社会的底线,以违法的手段进行教育,是不应被允许的。只要注重沟通方式,我相信老师们能够充分理解,而对于部分已经形成习惯的老师,我们有义务举报到校方及有关部门,要求取消其承担一线教学工作的资质,在收获知识的同时,也不能泥沙俱下。很多家长不愿得罪老师,往往选择沉默不语,这实质上就成了纵容违法的帮凶,家长自身不能遵纪守法,很显然,孩子也无法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在遵纪守法和人情关系之间,应该做出何种选择,我想这不仅仅是孩子的问题,更是家长正确示范的问题。

而如果我们的孩子是受害者,就更需要注重处理的方式。

我们单位附近就有一所小学,某日发生过这样的闹剧,原本是两个孩子在学校发生打架的事情,放学时其中一个家长就殴打了对方的孩子,这直接导致双方的矛盾,从孩子之间发展到了家长之间,两个大人在地上翻滚撕扯,孩子反而在一边看戏,等到两个人被群众分开,孩子之间反而已经和好了,这样的事件告诉我们,孩子喜欢选择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其直接影响往往来自父母,不理性的父母,就会养育不理性的孩子。

当我们的孩子成为受害者,最关键的一点,是家长不可以失去理性,首先要及时对孩子进行安抚,并且明确提出将为其主张权益,孩子无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家长责无旁贷。

而沟通的第一阶段,不管暴力行为发生在校内还是校外,只要是在学生之间,都要及时和学校取得沟通,而这个沟通并不是追究学校的责任,而是明确由校方作为中介,与对方孩子的监护人展开对话,在这一点上,必须表明的是,成年人的一方是一个整体,核心是解决孩子们之间的暴力问题,而不是以家庭单位来站队,家长们之间的理性讨论、达成共识,可以使孩子们也意识到对话、妥协、宽容的价值,应要求对方孩子道歉的,不应退让,而不应提出的过分要求,也不应提出。有些家长会选择这样的方式,不用你道歉,让我们孩子打回来就行,这是在鼓励孩子使用暴力,违法犯罪,是极端错误的。

在与对方家长的对话期间,尤其需要注意的一点,还是与对方家长达成同一阵线,有正常思辨能力的成人,都能意识到儿童使用暴力的危害性,首先把双方家长的观念统一起来,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去谈,才有可能取得良好的沟通,很多家长会选择代孩子道歉,这是可以接受的,从孩子的角度,能够得到对方家长的道歉,也意味着自己的权利得到了维护,出现了实际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可酌情要求赔偿,切忌小伤说成大伤,小事闹成大事。

最后,是与对方孩子沟通的态度,这也十分关键,从家长的角度,应该提出结交朋友,团结友爱的观点,有句老话叫『冤家宜解不宜结』,多一个敌人和多一个朋友之间,并不需要多么复杂的运算。

当然,即便我们做到了上述几点,也很可能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对方家长的态度是不可控的,如果是校内发生的事件,就应积极要求给予校纪处分,而如果是在校外发生,就应该主动拿起法律武器报警解决。

从实际处置上来看,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在没有达到严重后果之前,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只能进行警告和训诫,但是警方的介入,可以同时向学校和对方施加压力,进展到这个阶段,法律的介入可以使孩子明确是非观,并且对后续的情况发展产生震慑作用,大多数人可能缺乏法律观念,但是真的敢于以身试法者,毕竟是极少数,而公权机关的介入,最大的效果,其实在于抑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所以沟通如果无果,应该及早进入法律程序。

一种非常容易被忽视的状况,是在校园暴力事件发生后,孩子自身的行为改变,暴力事件普遍对人有着负面的精神影响,一些孩子可能会出现注意力不集中,暴躁易怒,压抑失语等多种表现,家长一定要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观察,不让负面情绪的积压影响孩子的心理健康。精神伤害的危害性,一直被我们所忽略,把一些病理表现也当成了情绪波动,养育孩子不仅仅是照顾他们的衣食住行,更要关心他们的精神世界。

我们相信每一个孩子都是未来的希望,也必须正视每一个孩子都会犯错的事实。对于孩子们的错误,出于善意的批评和纠正,才是成年人应有的态度,每一个孩子,不管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都是人类暴力天性的受害人,而每一个孩子,也都值得关心和帮助。只有我们的孩子变好,这个世界却不一定会变得更好,而如果我们用宽容理性的态度去影响每一个孩子,相信我们可以期待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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