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門聯合治理重型柴油車汙染

通知明確了加強重型柴油車汙染綜合治理工作的目標,包括:達到報廢標準的重型柴油車交車報廢率要達到100%;重型柴油車使用添加車用尿素率、銷售柴油達標率均要達到100%;基本杜絕不達標柴油車上路行駛;城市建成區內杜絕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重汙染天氣應急響應時,重型柴油車禁行標準要從國III標準提高到國IV排放標準;鼓勵購買國V標準以上的低排放柴油車,減少國IV標準柴油車的增量,優化質量結構。

通知要求嚴格控制增量。工商部門要加強車輛銷售管理,嚴控達不到現行國家階段性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車的銷售,公安交警部門要把好新車註冊登記和轉移登記關。嚴格控制國IV(不含)以下排放標準的重型柴油貨車辦理轉移登記;對經環保襝驗不合格的車輛,一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審驗。環保部門要加強重型柴油車排氣檢測工作,對不達標車輛公安部門一律不予核發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交通運輸部門把好市場準入關,對未取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含轉籍、過戶車輛),一律不予核發《道路運輸證》,住建部門要嚴格《渣土運輸證》辦理,對未取得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的車輛(含轉籍、過戶車),一律不予核發《渣土運輸證》。

通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所屬單位和行業管理單位的監管,督促各單位在簽訂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合同時,必須增加不使用不達標和經環保檢驗不合格的車輛,及不發生闖禁區、闖紅燈、超載、遺灑飄散交通違法行為等內容。嚴格通行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要會同住建部門,在我市城市建成區禁行重型柴油車的基礎上,逐步擴大限行區域。

據瞭解,各部門將在各自執法權限範圍內,對超標排放的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使用企業進行有效監管,建立車輛退出機制,從源頭上解決重型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汙染問題。2020年6月30日起,對國III標準重型柴油車及黃改綠車輛,環保部門一律不予機動車環保檢驗,交通運輸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審驗手續,公安交警等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對查糾的重型柴油車違法行為,我市將按照有關規定實時疊加處罰,提高不達標柴油車運輸成本,倒逼車主主動淘汰不達標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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