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风险有多大?

小庄兄1900

这个问题的设置,就透露出对于婚姻的不安全感。可是,没办法,现在好多人都遇到此类事件,虽然我不认同,但是,也要正视现实,为大家出点主意。

婚房的概念,通常理解为是为了结婚而购买的房屋。但是,因为购买时间点不同,所以,婚房的产权归属也存在不同。下面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第一种情况:婚房购买时间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后,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这套房屋就属于夫妻二人共有。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没有份额。只有在离婚的时候,才产生分割的问题,通常是各占50%。 因此,即便是产权落在一方名下,另外一方也是共有人之一,其权利不受影响。

但是,如果这个婚房不是夫妻二人出资,而是由一方父母出资,且经产权落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如果是全款买房,那么,当小夫妻离婚时,这套房产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仅仅是出资方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为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另外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才能保证这方对于房屋的权利。

婚后买房,是由双方父母出资,尽管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但是,通常被认为是子女按照父母的出资比例享有产权,并承担义务。这就是法律上常说的“按份共有”。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那么,该房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种情况,婚房的购买时间在双方领取结婚证之前。如果房屋是一方全款购买,那么,这套房屋就是这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屋是一方缴纳首付款,产权落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产权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的话,通常法院会判决房屋产权归首付款支付方,尚未还清的贷款,归首付款支付方的个人债务。同时,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将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和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补偿给另一方。

如果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并将房屋的产权落在自己子女的名下时,被认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二十二条)。

现实中情况很复杂,而由于房价的高企,年轻人很难靠自己的力量买房。因此,法律上如此规定,也是兼顾了我国特殊的国情和传统。中国人疼爱孩子那是全世界出名的,而且这种疼爱基本上是无原则地全部奉献。因此,当一方父母为子女买房,倾其所有,且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且无特殊说明时,法律的价值判断上将其作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更符合社会常理,和出资人的真实意愿,有利于保护父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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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起今年创业圈最令人震惊的一件事——

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在某网站上认识翟某,结婚半年后,被骗走一套房,敲诈1000万,最后甚至被逼跳楼!

这个事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都说千防万防, 家贼难防,看完我不禁感叹:这年头 不仅结婚难 就连离个婚也不容易了…

离婚时最常见、最容易造成财产纠纷的,要数房产归属问题,很多人结婚时一腔热血没有顾忌,到头来吃亏吃得最惨…

那么,假如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会有哪些风险呢?

其实,在不同情况下,要承担不同的风险,这个问题我们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假如房子是结婚前双方合资,购买在一方名下的

房子归属于购买方,虽然不属于共有财产,但双方仍按出资比例享有份额。这个时候,不记名的一方并不像我们平时认为的那样,丧失了所有权,他仍可以以出资人的身份,享有房子的权益

ps: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还是存在着被擅自转让房产的风险的

2.假如双方在结婚后买的房子,且只写一方的名字

原则上来说,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和上一种情况一样,假如一方擅自把房子卖了,并且买房并不知情,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行为一样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说,注意:婚后买房,可要长点心啦!

3.有些父母会在子女结婚后,为其购置房产

这种情况下的房子,是不属于夫妻共有的!实际上,父母给一方购置的房产,意味着父母单方面的赠与,所以只归属于被赠送的一方,另一方既没有所有权,也无法行使其他的权利。

目前,我国房产证已经从5月起换为不动产证,房产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说来说去,最保险的方式,当然还是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了。

有人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房产证,二者皆可抛~这虽然只是一句玩笑话,不过确实有点意味深长。

百年修得同船渡,还是及时行乐,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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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房屋登记的时间是在结婚之前还是在结婚之后?如果是在结婚之前所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产应当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配偶没有关系的。但如果房产是在结婚之后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人名下,在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产依然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对于婚后购买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况,虽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在夫妻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由于,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所以如果此时这个人,背着另一方配偶,而隐瞒自己已经结婚的状态,而擅自将该房屋进行出售,在房产交易部门也是可以进行操作的。也就是说,该房屋有可能会被一方配偶擅自出售或者赠予给他人。

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另一方配偶如果想要要回该房产,就要看取得房产的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如果是属于善意第三人,另一方配偶,是无法要求返还房屋,只能,追究擅自处分人的违约责任,但是如果获得房屋的人不属于善意第三人,则可以要求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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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的概念不清楚,法律上是以结婚登记时间为界限,登记前为个人财产,登记后未特别说明一般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后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其有可能在不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把房屋卖掉,如果买房人是按照正常情况购买,则该买卖房屋是有效的。未登记名字一方就不能主张要房屋,只能向配偶主张其一半的卖房款了。这样就有损失房产的风险,钱什么时候能要回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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