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徐连新(副厅级)决定逮捕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徐连新(副厅级)决定逮捕

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徐连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山东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淄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徐连新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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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徐连新(副厅级)决定逮捕

------------徐连新简历------------

徐连新,男,1961年11月生,汉族,山东文登人,大学文化,198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威海市环翠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副区长等职。

2005年3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环翠区委副书记;

2005年12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业园管委主任、党委书记,环翠区委副书记;

2006年12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业园管委主任、党委书记;

2008年5月任威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主任、工委书记;2009年9月任威海工业新区管委主任、工委书记;

2011年12月任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

2012年4月任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17年3月任威海市政府党组成员。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威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徐连新(副厅级)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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