茌平溫陳街道某村原黨支部書記:88萬餘元集體收入進了“小金庫”

茌平溫陳街道某村原黨支部書記:88萬餘元集體收入進了“小金庫”

集體收入本該納入村集體賬目,由鎮經管站統一管理,但茌平縣溫陳街道某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李某某卻覺得這樣手續繁瑣、使用不方便,便自作主張,做起了集體資金的“保管員”、“出納員”。11年來,先後有88.54萬元的集體資金脫離監管,通過他專設的“小金庫”用於村務支出。殊不知,這樣的行為觸碰了黨紀紅線,必然付出沉重的代價。

2017年5月,茌平縣紀委接到市紀委轉辦的關於李某某賬外列收列支村集體資金等有關問題線索後,迅速開展調查。

提起做村黨支部書記十幾年的李某某,村民們大都不自覺豎起大拇指。李某某性格豪爽、為人仗義,做事不拘小節、敢闖敢幹,自2004年接任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後,他為村裡修路、修橋、建廣場、修機井,做了不少實事,深得村民信任和支持。村委會幹部對李某某評價也很高,因為他不但有思路、有眼光,而且重情義、講擔當。李某某上任後,不僅償還了前任村領導欠下的近十年吃喝費用,而且村裡資金緊張時,還經常自掏腰包墊支款項。

2007年,李某某把村裡的荒坑、荒院、荒地進行了統一整理,將整理出來的約60畝土地,現場公開招標承包給群眾,承包期30年,共收取承包費約68.73萬元。為了支出方便,李某某並未將資金納入村集體賬目,而是存在了個人賬戶上,設立了一個“賬外賬”。適逢村裡的會計因病不能正常工作,而村裡又正好需要修路、修橋等大額資金支出,李某某就自己做起了現金“保管員”、“出納員”。為了記錄資金的往來,他自己還建立了一個小賬本。在李某某看來,這些村集體收入並沒有裝進自己的口袋,而是為村集體和村民辦事了,雖然方法有些欠妥當,但是隻要把大家的事辦好就行。把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拋在了腦後,致使李某某一而再、再而三地賬外列收列支村集體資金。2007年至2017年,李某某先後收取荒地、機井、機窯承包費用共計約88.54萬元,這些資金全部在“賬外賬”上列收列支。

李某某不將集體資金存入集體賬戶而直接用於支出,違反了財經紀律,自認為沒貪沒佔、情有可原,實則是拿“工作需要”作為擋箭牌,為自己的違紀行為開脫買單。黨員幹部遵守黨的紀律是無條件的,不能“工作要上,紀律要讓”,更不能把認真工作與遵規守紀對立起來。

丟掉了紀律,不按規矩辦事,即便是為村民做了實事和好事,最終也難逃紀律懲處。2017年8月,溫陳街道黨工委將李某某上述違紀行為與其他違紀行為合併處理,給予其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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