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國資委、中央編辦等六部委聯合制定發佈指導意見,對企業辦醫療機構提出移交地方管理、關閉撤銷、資源整合、重組改制等4種改革模式。今年3月,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通知明確,從2019年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大型獨立工礦區企業辦醫療機構提供補貼。
主 編:金冬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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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9 00:31:51 國資小新
2017年8月,國資委、中央編辦等六部委聯合制定發佈指導意見,對企業辦醫療機構提出移交地方管理、關閉撤銷、資源整合、重組改制等4種改革模式。今年3月,國資委、發改委、財政部通知明確,從2019年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大型獨立工礦區企業辦醫療機構提供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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