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起離婚案件談如何蒐集對方有外遇的證據?

從一起離婚案件談如何蒐集對方有外遇的證據?

在與劉女士談到對方婚外情的問題時,根據多年處理離婚案件的經驗,本律師詢問劉女士是否有證據。劉女士便把那支裝在塑料袋裡的口紅小心翼翼地拿了出來,認為上面有第三者的指紋,所以這就是她丈夫出軌的證據。看到這個所謂的“出軌證據”,本律師連連搖頭並告訴劉女士:一支口紅無法作為對方出軌的證據。沒想到劉女士還有自己的理由,認為口紅上有第三者的指紋,如果其丈夫否認出軌,可以對第三者的指紋進行鑑定。看得出劉女士對起訴離婚一無所知。這種情況下法院不會也無法對這支口紅上的指紋做鑑定。理由很簡單:做指紋鑑定需要將該支口紅上的指紋與劉女士所懷疑的第三者的指紋做比對,而法院無權強制要求案外第三人提供指紋。退一步講:即便案外第三人願意提供指紋並通過鑑定證明該支口紅正是此人的,劉女士也無法證明此人與其丈夫有婚外情。為此,本律師給劉女士提出一些建議,建議劉女士在起訴前再嘗試取得一些證據,如對其丈夫做錄音取證。由於其丈夫不願意離婚,劉女士可以假借談判使其夫認可婚外情的事實並錄音。

按照本離婚律師的指導,劉女士很快取得了錄音證據。開庭當天,本律師拿出對被告陳先生的錄音取證所獲得的證據。面對離婚證據,陳先生再也無法抵賴自己存在婚外情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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