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需要寫得很詳細嗎?

離婚起訴書需要寫得很詳細嗎?

法律

幸好這個案子剛起訴一天,案卷材料還在海淀法院的立案庭,未轉到審判庭的主審法官手中。於是本離婚律師連夜重新起草了一份專業的離婚起訴書,第二天就拿到了海淀法院立案庭,換回了那份有問題的訴狀。

從這件事不難看出:離婚起訴書並非寫得越詳細越好。俗話說:“言多語失”。對原、被告婚姻中的矛盾問題進行總結和概括會讓自己在日後的訴訟中保留可以迴旋的餘地。如果把一切事實不分對錯地詳細表述,日後如果隨著案件審理的進展發現某些敘述對自己不利的話,再想反悔是不可能的,因為起訴書裡的每一句話均代表原告對相關事實的自認,無法再推翻。而這也就成了對自己不利的離婚證據。再者說:法官不喜歡看、也沒時間看寫得類似小說的離婚起訴書。法官希望看到的是對原、被告婚姻中的矛盾從法律專業角度進行概括總結後的離婚起訴書。法官之所以喜歡這樣的起訴書,說白了是會讓法官比較輕鬆,省去了法官對相關問題進行概括和總結的工作。突出了主要問題,讓法官一目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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