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孩子上學、買房或者分房,中國人作出的最瘋狂的舉動有哪些?離婚,恐怕是其中之一。
日前,有媒體調查發現,河北石家莊一些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在執行“幼升小”政策時要求:父母和孩子3個人的戶口必須在一處才能上片內學校,否則只能接受調劑。為了孩子在片內入學,一些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戶口沒在片區內的,只好去辦了離婚手續,由此出現了戶口異地夫妻扎堆離婚的現象。
通過離婚這種非常規方式來規避政策,獲取更大利益,人們戲稱為“政策性離婚”。這種離婚現象由來已久。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小編髮現,早在幾年前,就有政協委員呼籲,譴責這些為了錢而離婚的人,因為他們喪失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線,將婚姻大事當做了可以投機取巧和鑽營的工具。
不過,“政策性離婚”從未真正停止過。
應對政策怎麼辦? 離婚!
石家莊“幼升小”致離婚扎堆的現象並非孤例,近些年假離婚或假結婚並不少見,在拆遷補償、買二套房、孩子上學等時候都會出現。
比如這一次,到石家莊市長安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的夫妻,尤其是三十多歲的年輕夫妻突然間多了起來。平常七八個,十個左右,現在多的時候有20多個,明顯增多,而且增多的這些以年輕夫婦辦離婚的為主。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些年輕夫妻來辦理離婚的理由並非因為家庭矛盾等,而是因為“孩子上學”。
讓我們回頭看,據濟南時報2014年的一篇報道《因買房、落戶等 濟南一中年男子政策性離婚7次》,濟南一婚姻登記處曾來過一對40歲左右的中年夫婦,兩人以感情破裂為由要求離婚。在辦理過程中,工作人員發現,辦理離婚手續的這名男子竟已有了7次結婚6次離婚的婚史記錄。在該男子7次婚史中,涉及3個女子,每次婚姻維持時間都很短暫,再算上最近這次離婚,這名男子短短几年裡已是經歷了“7結7離”。“像該男子這樣頻繁結婚、離婚的人近幾年開始增加,多是為了買房、落戶口等進行的政策性離婚。”工作人員說。
再提早到2013年,當時隨著當時“國五條”限購政策的出臺,很多大城市都出現了離婚登記人數突然成倍增長的現象。據統計,南京在當月有4684對夫妻離婚,是前一年同期的2.4倍。更誇張的是,一個月開出去的單身證明多達23627張,是前一年同期的2.55倍。
更甚者,還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離婚。前些年,東北部分城市的一些單位規定,已婚女職工不能和男同事一樣報銷取暖費,不少女職工只好選擇和丈夫假離婚以報銷取暖費,結果是這些城市每年供暖期前都會湧現離婚潮。
一邊是超過2億的單身人群,一邊是因為各種原因選擇“政策性離婚”的夫婦,這也算是我國一道獨特的風景線了。
真離婚還是假離婚?不好辨別
離著離著就離了,假的假的就真了。“假離婚”偷雞不成反蝕把米的案例並不罕見。
需要明確的是,我國法律保障婚姻自由,既包括結婚自由,也包括離婚自由。從法律上來說,離婚沒有真假之分。夫妻雙方走完了法定程序,領取了離婚證,就是合法有效的離婚。
那麼,如何認定是真離婚還是假離婚呢?實話說,還真是沒什麼好辦法。全國政協委員施傑曾建議,對“政策性離婚”多發的個人,可在個人信用上給予差評,進而影響到其在就業、貸款、就醫等方面優惠。
但也有專家提出反對意見:法律的認定畢竟需要事實和證據,“購房”不能成為證據。關鍵問題是,離婚自由、結婚自由,最大的要件是雙方自願,只要雙方自願,以什麼理由離婚、婚姻存續多久、和誰結婚,任何人都不能干涉。那麼,所謂“政策性離婚”也就無法認定,憑什麼給人家作信用差評呢?
更有媒體提出,很多時候一些家庭通過政策性離婚獲益,是因為他們沒有更好的選擇。如對於“丈夫下崗領不到取暖費,靠自己微薄工資養家”的個別哈爾濱女職工來說,一兩千塊錢的取暖費數目雖小,卻是維持生活的必需品。對她們說不要因為蠅頭小利,就把婚姻當兒戲,是在說“何不食肉糜”。
至於離婚買二套房,這是大城市中普通人獲得低一點的首付和利率的唯一辦法。普通人沒有富人的投資能力和避稅手段,但他們也想讓自己的資產保值增值。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規則,這也必須接受懲罰麼?
“政策性離婚”扎推 還是要優化政策
先和中國網政協頻道(《議庫》APP平臺)小編一起來看一個例子。
以“供暖式離婚”為例,2014年,黑龍江省出臺了新的補貼政策,黑龍江省省直在哈爾濱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正式職工、退養職工和離退休職工住房熱費補貼將由“暗補”變“明補”,而且實行一職一貼,雙職工男女雙方同等享受熱費補貼。性別歧視的政策一消失,不僅離婚的少了,不少過去假離婚的立刻忙著復婚了。
由此看來,優化政策或可成為解決“政策性離婚”的根本途徑。
有媒體評論,當那麼多夫妻被迫選擇“政策性離婚”,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政策制定是否不人性,首先需要反思的是政策靶心是否打偏;而不是反過來倒打一耙,橫加指責“政策性離婚”的無奈選擇,並欲想盡辦法嚴懲之而後快。
歸根結底,出現假離婚景觀的肇因依然是公共資源供給不足。從某種程度上說,公共資源是否充足,政策如何導向,同樣能決定民眾的誠實品質與社會的道德水準。具體到石家莊的個案來說,必然是增加教育資源供給,才能實質上解決問題,才不至於構成對正常家庭關係的挑戰。
政策制定者須重視政策的廣泛影響,一些怪現象,往往是政策“引導”出來的。面對社會管理治理難題,必須放棄“頭疼醫頭、腳疼醫腳”思維,始終把公平作為貫穿一切政策制定的價值尺度,尋找根本的解決之道。
如果離婚可以獲取更大利益,誰又能保證那些夫妻不會鋌而走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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