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冲动父子因琐事动手惊动公安!

近日,安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张某甲作出了罪行轻微的不起诉决定。

2017年12月17日,在安平县安平镇某村一张姓人家,因家庭琐事,父子发生了口角。当晚,儿子张某乙喝了点酒,想和父亲张某甲把事儿说清楚,不料其父已睡下,没起来开门。张某乙因酒后冲动,踹开其父的门,张某甲因一时气愤,随手从门后拿起一把锯打在儿子头上。经鉴定,张某乙为轻伤,后张某甲投案自首。

衡水冲动父子因琐事动手惊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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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通过讯问、询问其父子,张某甲对打伤儿子十分后悔和心疼,儿子对自己酒后踹开父门的行为也表示不应该,对父亲的举动表示谅解,并出具了书面谅解协议。鉴于本案系家庭内部矛盾引起,嫌疑人系初犯、偶犯,为了社会和家庭的和谐,安平县人民检察院遂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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