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馬鞍山人,為啥高齡津貼標準不一樣?

黃潔儀

2016年12月30日,馬鞍山市便出臺了《馬鞍山市區高齡老人津貼發放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具有馬鞍山市轄區(含馬鞍山經濟開發區、慈湖高新區)戶籍的,年滿80歲及以上的老人,均可申請高齡津貼。《辦法》規定,高齡津貼由各區民政部門組織實施,同時要求各縣(示範園區、鄭蒲港新區)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本區域高齡津貼有關政策。

根據《辦法》規定,市轄區由市規定統一標準發放高齡津貼。由於財政管理體制不同,各地老人數量、地方財力及社會經濟發展狀況也各不相同,這也就造成了馬鞍山各縣區高齡津貼發放標準不一致。

花山、雨山:80至8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50元;90至9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100元;100週歲以上老人,每月高齡津貼300元。

博望:80至8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60元;90至9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100元;100週歲以上老人,每月高齡津貼300元。

當塗:80至8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30元;90至9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50元;100週歲以上老人,每月高齡津貼300元。

和縣:80至8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25元;90至9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50元;100週歲以上老人,每月高齡津貼300元。

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慈湖高新區、鄭蒲港新區:80至8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50元;90至9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100元;100週歲以上老人,每月高齡津貼300元。

市示範園區:80至8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80元;90至99週歲老人,每月高齡津貼200元;100週歲以上老人,每月高齡津貼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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