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十性”原则 有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坚持“十性”原则

有力推进扫黑除恶斗争

吴建勇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今年年初,麻阳迅速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打击重点,强化部门协作,广泛收集线索,加强案件侦办,在全县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斗争热潮,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摸排收集线索23起,刑事立案侦查涉恶犯罪案件8件55人,抓获43人,摧毁涉恶犯罪团伙 6 个,宣判涉恶案件 1 起 4人。今后,麻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十性”原则,坚决打赢打好这场扫黑除恶斗争的硬仗。

一、坚持政治性、纪律性原则,做到思想高度重视、主动担当履职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对黑恶势力打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就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了全面部署。政法干部应深刻领会习总书记发出“扫黑除恶”号召的重要意义,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心意志,坚决完成好党和人民交给的重大政治任务。扫黑除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在各级干部责任上肩的同时,务必加强纪律性建设,用严明的纪律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责任的落实。

二、坚持法律性、专业性原则,做到严格依法依规、打击快狠准稳

准确把握黑社会、恶势力组织特征,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充分体现依法严惩精神。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用警、异地办案等措施,排除干扰阻力。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域、行业、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吃透中央《通知》精神,运用好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三、坚持广泛性、协作性原则,做到全面发动群众、部门密切配合

探索新形势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新途径新方法,最大限度把群众组织发动起来。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例,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鼓舞群众斗志。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把扫黑除恶斗争情况的评判权交给群众,适时开展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知晓率调查,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始终顺应民意,得到人民认可。政法委主动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强化统筹协调,确保步调一致、行动有力。政法机关在立案、侦查、起诉、执行等做到环环相扣。纪检监察机关将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内容,确保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

四、坚持艰巨性、时效性原则,做到斗争综合施策、目标如期实现

扫黑除恶必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政法机关应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完善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区的排查整治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涉黑线索发现移交、行业监管漏洞通报整改机制;扎实开展对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着力加强对吸毒人员的教育矫治、康复医疗和日常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的服务管理。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把握好时效性:坚持边摸排、边取证、边收网,对掌握线索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第一时间果断出手,三年内必须实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的斗争目标。

五、坚持权威性、公正性原则,做到打击治理有效、群众信服满意

应制定针对性强的斗争方案,抽调精兵强将,将技术装备、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专项斗争纳入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重要内容,并严格奖惩兑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斗争的公正性,做到“三个一致”:对黑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和打击力度一致、审判同类案犯适用法律原则一致、对“一案双查”深挖背后腐败问题的制度运用一致,最大程度赢得群众的信赖、拥护和支持。

(作者系中共麻阳苗族自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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