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普通高校招生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限制及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2018〕第(8)号
为优化考试环境,有效遏制噪声干扰行为,让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确保普通高等学校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昭通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6月6日至6月8日,6月27日至6月30日考试期间,将对全县范围内娱乐场所、建筑装修施工等行业噪声进行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除抢修、抢险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批准允许作业外,各建筑装修施工单位白天必须严格控制噪声源,不得超标排放。21:00—次日07:00禁止施工作业;考点周边在考试时段(09:00—11:30,14:00—18:10)禁止施工作业。
二、严禁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网吧、KTV等文化娱乐场所须严格控制噪声,
6月6日14:30—6月8日18:10,6月27日14:30—6月30日18:10禁止营业。三、严禁商业经营活动噪声扰民。全天候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
四、严禁露天娱乐、集会等活动高噪声扰民。
五、严禁机动车辆(救护车辆除外)喇叭噪声扰民。
六、城区各住户要避免因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进行室内娱乐产生噪声污染。
七、对各类噪声干扰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的违法行为,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八、广大市民在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期间,若发现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可拨打以下投诉电话。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8126136。
九、考点设置
高考考点:鲁甸县第一中学
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考点:鲁甸县第一中学、鲁甸县第二中学、鲁甸县文屏镇中学。
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城区考点:鲁甸县第一中学、鲁甸县第二中学、鲁甸县文屏镇中学。
特此通告。
鲁甸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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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鲁甸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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