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委纪委授权发布:官兵身边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清单

一、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方面(5条)

1.贯彻落实习主席和军委关于加强基层风气建设决策指示不坚决不认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表态、轻落实、行动不对号,打折扣、搞变通、执行不到位,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2.对“两个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没有把作风风气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对错误思想和作风不批评、不斗争,对基层“微腐败”问题不管不问、见“微”不怪。

3.党管党员、党管干部宽松软,原则性战斗性不强,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党委领导作风形象差,表率作用发挥不好。

4.监督执纪不严格,不敢较真碰硬,对倾向性问题、官兵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纠治不力,对上级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彻底,对“微腐败”问题“微处理”,追责问责不认真不严肃。

5.发生事故、案件和作风风气方面违规违纪问题,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弄虚作假、包庇袒护、抹平漂白。

二、领导机关改进作风方面(22条)

6.机关作风不严不实,“五多”问题突出,服务基层意识不强,推诿扯皮、办事拖沓。

7.厉行节约制度规定不落实,花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不计成本、不讲效益。

8.接待上级工作组超标准安排食宿,违规喝酒、上高档菜肴,增配生活、洗漱用品,摆放香烟、水果等。

9.以虚增接待次数、人数和主副食品、厨卫用品采购数量价格等方式,报销冲抵超标准、超范围接待等开支。

10.采取虚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会议培训、办公耗材、车辆维修等方式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接待、请客送礼、走访慰问、发放福利。

11.借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时机,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慰问金、纪念品。

12.违规用公款购买发放或赠送烟花爆竹、花卉绿植、月饼等年货节礼。

1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评审费、授课费等劳务费。

14.为配发军用手机人员报销通信费,以随工资发放或购买充值卡等方式核销个人通信费。

15.虚报虚增航海、飞行、值班时间,虚报冒领岗位津贴、误餐补助,变相发放福利。

16.违规配备、购买和接受赠予车辆,豪华装饰车辆,擅自启用停驶封存车辆。

17.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往来单位车辆,违规租用地方车辆。

18.超标准、超范围使用或违规占用公务员、司机等公勤人员,长期占用、借用基层官兵。

19.违规确定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商、车辆定点维修厂商、副食品供应商。

20.侵占、私分慰问金、慰问品。

21.领导干部违规开“小灶”,购买高档主副食品和成品菜肴,伙食费用超标准。

22.训练指导思想不端正,党委议训制度不落实。

23.随意降低训练标准和难度强度,危不施训、险不练兵,消极保安全。

24.演习演练编脚本、搞预演,念稿子、背台词、搞摆练,露脸出彩、护短遮丑。

25.考核评估走过场、搞平衡,比武竞赛拼凑训练尖子、弄虚作假。

26.说假话、报假情,接受检查涂改记录、编造计划,军事训练新闻报道失实。

27.借执行重大任务和调整改革之机突击花钱、虚报冒领、违规套现,私分、侵吞、转移、隐匿战备物资、装备器材、营产营具等。

三、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方面(17条)

28.参加学习培训、下部队检查、出差期间,接受违规宴请、超标准接待,收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

29.违规组织或参加公款宴请、高消费娱乐和健身等活动,出入高档会所、不健康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

30.以检查工作、参加会议、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探亲访友。

31.在单位招待所、内部食堂接待私客,或拿取成品菜肴、酒水回家宴请,不支付或象征性支付费用。

32.用公款支付房租、宽带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3.违规报销个人或亲属探亲、旅游等费用,超标准报销个人差旅、食宿、通信等开支。

35.提供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违规领取未休假补助、家属随军未就业补助、两地分居费等。

36.采取编造公务活动、搭车报销、虚开发票等方式处理接待私客开支。

37.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品礼金。

38.多占、多购住房,公款装修经济适用住房,公寓住房使用公款超标准装修、配备高档设施设备和家具家电。

39.采取“设暗门”“假隔断”等方式规避监督检查,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

40.超标准或违规相对固定使用公车,调离、免职或退休后违规占用公车和保障人员。

41.将公车用于个人家庭使用及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出入高档酒店会所、旅游景点、消费娱乐场所。

42.用公款为私家车买保险、维修保养、加油,安排单位司机驾私车办私事加“公油”。

43.不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经商办企业,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44.在上级巡视、审计、明查暗访和了解情况时,说假话、报假情,统一口径、掩盖事实,甚至藏匿、销毁证据。

四、维护基层官兵合法权益方面(14条)

46.利用官兵探亲休假、请假外出等,收受或索要香烟、酒、茶叶、土特产等。

47.接受官兵或来队亲属请吃,收受礼品礼金。

48.安排部属购物不支付或象征性支付费用,向部属或其亲属借钱不还,利用部属社会关系谋私利办私事。

49.以经济处罚、集中保管、统筹使用等为由,扣发、挪用官兵工资、岗位津贴。

50.新兵集训、学兵培训、学员入学期间,以统一采购、帮助代买、定点购买生活用品等方式,赚差价、收回扣、谋私利。

51.生活服务中心质次价高,违规开办服务社、“小卖部”,赚取差价。

52.以虚增主副食品采购种类、数量等方式,套取、侵占、挪用官兵伙食费。

53.从食堂拿取主副食品,亲属来队在食堂就餐不支付或象征性支付费用。

54.侵占、变卖、私分米面粮油、营产营具、农副产品,拿部队资源送人情。

55.虚报冒领、截留克扣基层经费物资、官兵生活费。

56.违规占用士官公寓房、家属临时来队用房。

57.在日常管理、立功受奖、入党考学等方面,搞“土政策”“土规定”。

58.擅自占用官兵休息时间组织集体劳动、出公差勤务,随意禁假或召回休假官兵。

五、处理基层敏感事务方面(7条)

59.干部使用、士官选取、士兵提干、入党考学、立功受奖、评级评残、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时,采取明索暗要、设卡刁难等手段捞取好处。

60.采取预留指标、“戴帽”下达、违规追加、篡改方案等方式,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61.采取打招呼、授意暗示、弄虚作假等方式,插手干预、照顾关系。

62.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条件,不组织公开公示,违规操作、处事不公。

63.在士官选取、老兵复退和干部调动、转业时,将虚假立功受奖、晋职晋衔、入党材料装入个人档案,擅自抽出个人处分材料。

64.在征兵工作报名、体检、政审、定兵、接兵等环节,巧立名目收取费用,吃拿卡要、收受好处,让应征青年亲属安排食宿、旅游等。

65.擅自截留、挪用或私分征兵指标,随意降低征集标准,把关不严、送“边缘兵”“问题兵”,伪造学历、体检、政审等材料,在公示内容、方式、时间上打折扣搞变通、规避监督检查。

六、纯洁内部关系方面(5条)

66.干部骨干对士兵的态度不端正,管理方法简单粗暴,侮辱人格,伤害自尊,甚至打骂体罚。

67.内部关系庸俗,拉关系、走门子,分类扎堆、分层结圈,遇到问题不找组织找老乡。

68.结婚、生子、过生日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滥发请帖、送礼随礼。

69.逢年过节、家属来队时,相互请吃吃请、违规喝酒。

70.对官兵不一视同仁,处事看背景、认关系、论贫富,厚此薄彼、区别对待。

(供稿:军委纪委纪检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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