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如何办理?

「解读」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的居民可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以通过经办机构或网上经办系统完成人员增加业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居民(含本市户籍居民及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常住居民),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所需材料

①成年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②外地户籍居民还需携带本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③未成年居民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出生证明、近期1寸彩照1张;

④外地户籍未成年居民还需携带其父亲或母亲在本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

办理渠道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办理时限

工作日随到随办。

其他要求

未成年居民在出生之日起30日内属新生儿落地参保,如新生儿为本地户籍的,其父亲或母亲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可享受免费参保待遇,如其父亲或母亲未在本市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或非本地户籍的新生儿,需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未成年居民出生超过30日办理参保手续的,需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办理之日起3个月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在缴费期内则按缴费期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信息来源|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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