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電網企業停止分佈式光伏發電併網代備案 國家能源局緊急通知:不得擅自停止

該文件稱,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以下簡稱《通知》)。據反映,部分電網企業以《通知》為由停止了分佈式光伏發電的併網、代備案和補貼墊付等相關工作。

國家能源局在前述文件中表示,各地、各電網企業應依法依規繼續做好光伏發電項目併網、(代)備案和地方補貼墊付等工作,不得以項目未納入國家補貼建設規模範圍為由擅自停止;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對電網企業的監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據證券時報本月初報道,包括通威集團劉漢元、陽光電源曹仁賢在內的11名光伏界大佬發佈《關於企業家對三部委出臺531光伏新政的緊急訴求》,建議給予已經合法批准開建的光伏項目一定的緩衝期。

中國光伏行業協會消息稱,應企業要求,2018年6月6日,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組織包括協會理事長、天合光能董事長高紀凡,協會副理事長、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協會副理事長、隆基綠能董事長鍾寶申,協會副理事長、晶科能源董事長李仙德及協會副理事長、阿特斯陽光電力副總裁熊海波等企業家赴國家能源局,反映和彙報823號文件出臺對行業的影響並提出有關建議。

國家能源局其後發佈消息稱,6月6日上午,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與光伏行業協會部分企業代表進行座談,國家能源局同志認真聽取企業反映的情況,瞭解企業訴求,強調國家發展光伏的方向是堅定不移的,國家對光伏產業的支持是毫不動搖的。但隨著光伏發電的迅猛增長,有些地方也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光限電問題,光伏補貼壓力日益加大,不利於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6月11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召開《關於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新聞發佈會,對該文件出臺的背景及細則進行了解讀。

“此次調整並非’一刀切’,而是對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進行優化,採取分類調控,”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對需要補貼的普通電站和分佈式電站建設規模合理控制增量;對領跑基地項目視調控情況酌情安排;對光伏扶貧和不需國家補貼項目大力支持。

“歷次價格調整都是根據技術進步、成本下降情況進行的,並沒有固定調價週期。若留‘緩衝期’會帶來搶裝問題,對產業發展也將造成負面影響。”相關負責人表示,“531新政”發佈後,大多數光伏企業對降低標杆電價和補貼標準表示理解和支持。很多光伏製造企業負責人表示,光伏發電系統成本在下降,標杆電價下調,行業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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