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勝執行難|花山區法院7天執結一起37萬標的額案

6月15日,在執行法官的努力下,花山區法院執結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執行標的額37萬餘元。

决胜执行难|花山区法院7天执结一起37万标的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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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申請執行人南京某建材公司依據馬鞍山中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向一審法院花山區法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劉某依法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給付貨款及違約金等費用37萬餘元。在執行案件立案後,承辦人楊祖懷庭長及時與雙方當事人聯繫,多次組織雙方協商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於6月15日簽訂和解協議。協議約定,已在審理過程中保全的20萬餘元由法院直接劃扣到申請人賬上,其餘款項分兩次付清,申請人撤回執行申請。該案在執行法官的積極協調下,僅用一週時間快速執結。

(2018年第166期/總5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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