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禮讓斑馬線
是一座城市文明的體現,
文明禮讓斑馬線
讓出的不僅是安全,
更是一種關愛和溫暖。
下面我們先來看一些不禮讓斑馬線釀成事故的例子
↓↓↓
相關法律法規機動車通行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機動車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並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了機動車在通過路口、人行橫道時,應減速讓行。如果遇到人行橫道上有行人正在通行,機動車應停車讓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信號燈路口機動車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在信號路口,右轉機動車不應妨礙被放行的行人通行。
行人通行權
《道路交通安全法》對行人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六十二條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後通過。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信號燈路口行人通行權規定如下:
第三十九條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行人在橫過道路時應走人行橫道,並應遵守道路交通信號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進一步明確了行人在人行橫道信號燈紅燈時的通行規則。
以下曝光近期不禮讓斑馬線機動車(不完全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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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
提示
斑馬線不僅僅是一條簡單的線條,
更是“生命線”、“安全線”、“文明線”。
讓文明成為一種習慣,
讓禮讓成為一種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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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覃錫健
文字:黃逸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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