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岳云鹏的《新五环之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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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明确表示自己所唱的《五环之歌》原唱是蒋大为老师,自己在改编这首歌时,还不认识蒋大为老师,一直想找个机会对蒋老师说声谢谢。

本案当中,原告并非蒋大为老师,而是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岳云鹏及广告公司、美团等告上法庭。

从百度百科查到的信息显示:《牡丹之歌》是由乔羽作词,吕远、唐诃作曲,蒋大为演唱的歌曲 ,是电影《红牡丹》的主题插曲 。收录于蒋大为2002年12月1日发行的专辑《牡丹之歌》中。1989年,《牡丹之歌》获得第一届中国金唱片奖。

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是《牡丹之歌》的著作权人,岳云鹏所创作的《新五环之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歌词,侵犯了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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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大家都知道,岳云鹏一直受大家欢迎,最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他的歌曲《五环之歌》,改编于蒋大为老师的《牡丹之歌》。


岳云鹏在翻唱的时候,就已经跟蒋大为老师谈好了,老师也同意了,所以说岳云鹏的《五环之歌》是没毛病的。但是,美团的做法就不妥当了,而且如果岳云鹏经纪人所说属实的话,那确实跟岳云鹏没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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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的《新五环之歌》是岳云鹏与美团外卖一起合作的歌曲,歌词方面与五环之歌有相似之处,而五环之歌是改编自蒋大为老师的《牡丹之歌》,有人表示岳云鹏唱五环之歌曾经得到了蒋大为老师的许可,不过这一首新五环之歌,想必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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