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後女孩拒不退還彩禮成老賴 哪些彩禮該返還?

據《燕趙晚報》報道,6月9日,邯鄲市魏縣人民法院發佈公告,曝光了10名失信被執行人相關信息,其中兩名95後女子江某敏、李某真因拒不返還彩禮款被指名道姓並公開了照片。

根據報道,其中,被執行人江曉敏(現住魏縣張二莊鎮北留固村),1995年出生,待履行義務“(2015)魏民初字第01629號判決書確定的返還郭某某彩禮款35000元”。目前江曉敏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已被公安機關報送檢察院批捕。

另一被執行人李小真(魏縣邊馬鄉高堤村人),1999年出生,待履行義務“(2016)冀0434民初1912號判決書確定的返還姜某某彩禮款50000元”。目前李小真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近年來,隨著信用社會建立的逐步完善,對於老賴的制裁越來越嚴厲,不過,主要集中在商業糾紛及民間借貸等領域,與彩禮相關的情況並不多,因此,關於彩禮這塊,並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而根據婚禮紀大數據顯示,2017年,全國平均彩禮金額為8萬,江西以15萬奪冠。其次為浙江、安徽、黑龍江、福建、上海,均為10萬元。

有法官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禮作為中國傳統婚姻禮儀對當今的婚姻儀式仍有重要影響,其中的納徵,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就是我們現在的給彩禮。近年來隨著人們收入的提高,彩禮數額也水漲船高,高額彩禮也引發了諸多矛盾。

那麼,對於彩禮,究竟在什麼情況下,錢需要返還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在三種情況下法院應當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離婚時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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