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天津这些非法社会组织被罚!举报方式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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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通告》,公布查询确认社会组织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的路径,同时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分别建立了投诉举报机制,设立举报邮箱与电话;专项行动将坚持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原则,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犯罪活动案件,以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风情气正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合法社会组织可查询

非法社会组织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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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召开的全市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确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重点对三类进行集中打击整治。

  • 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

  • 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也包括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 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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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提醒大家:

检查您参加的社会组织是否合法,可以登录民政部官网,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输入社会组织名称等信息查询,或者登录天津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点击“社会组织查询”,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

注意

这56家社会组织被处罚

2017年下半年以来社会组织行政处罚案件名单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决定给予以下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行政处罚:

一、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1、天津市统战理论研究会

2、天津市军棋协会

3、天津市艺术摄影学会

4、天津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

5、天津市杂文研究会

6、天津市直邮协会

7、天津市海外技术研修同学会

8、天津市资源再利用商会

9、天津市自营出口厂商协会

10、天津市汽车轮胎流通行业协会

11、天津市剧院联盟

12、天津市信息协会

13、天津市通信网络工程商会

14、天津市人民防空协会

15、天津市虚拟养老服务中心

16、天津市白秀玉游泳运动俱乐部

17、天津市曼彻尔汽车职业培训学校

18、天津北方民族文化文物研究中心

19、天津编译中心

20、天津市卡秋莎美术馆

21、天津祈年湾奇石博物馆

22、天津市环渤海艺博书画院

23、天津市少儿京剧活动中心

24、天津滨海画院

25、天津市谍报博物馆

26、天津百川羽毛球运动俱乐部

27、天津华夏文化教育服务中心

28、天津市工大健身运动俱乐部

29、天津市滨海中小企业对外服务中心

30、天津市不锈钢加工商会

31、天津市不锈钢行业协会

32、天津市自动化技术应用研究会

33、天津市音苑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

1、天津市商务经济研究会

2、天津市沐浴业协会

3、天津市美容美发商会

4、天津市医药生产流通商会

5、天津市领导学研究会

6、天津市标准件商会

7、天津市华祥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学校

8、天津市市民科学健身服务中心

9、天津守道胶片相机博物馆

10、天津市辐新环境保护研究服务中心

11、天津华悦职工住宅合作社

12、天津环渤海智慧农业研究院

13、天津市广告协会

14、天津市龙舟运动协会

15、天津市三胞中青年联谊会

16、天津市天使投资协会

17、天津市延安精神研究会

18、天津市印章行业协会

三、警告行政处罚

1、天津市运动健身业商会

2、天津市乐器制造商会

3、天津市糕点行业协会

4、天津市职工体育协会

5、天津市辽宁经济发展促进会

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分别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为了利于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单位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线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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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公安局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通告

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稳步推进,社会组织迎来了快速发展期,各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也日益活跃,他们打着服务国家战略、服务人民群众的幌子,侵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影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市民政局、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

(一)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

(二)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也包括 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三)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二、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各社会机构在与社会组织合作或参与开展活动时,可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www.chinanpo.gov.cn/index.html),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相关信息时,应核实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及信用状况,以免误导群众。

四、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分别建立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为了利于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情况、单位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及其他线索等。

市民政局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投诉举报电话:23513672

市公安厅举报电话:110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区民政局、公安分局提供举报线索。也可以直接向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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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天津广播、天津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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