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群众报警后,耒阳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将违法嫌疑人罗某传唤到案,鉴于罗某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删除了网上不实言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耒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罗某处以罚款200元。同时,耒阳市公安局将此事报送耒阳市网信办,目前事件还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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