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賠償怎麼計算的?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賠償怎麼計算的?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賠償

一、交通事故死亡精神賠償怎麼計算的?

1、概算規則。對於純精神利益損害的賠償和精神痛苦的慰撫金賠償算定,適用概算規則。法官將案件情況分為加害人過錯程度的輕重、受害人被侵害的精神利益損害後果及所受精神痛苦程度、雙方的經濟負擔能力及經濟狀況和受害人資歷這四種因素,基中前三種是著重考慮的因素。在計算時,首先按照當地精神損害賠償金的一般限額、分成低、 中、高三個檔次,按前三種著重考慮的因素確定適用哪一個檔次;然後再按照其他因素在這一檔次的幅度中,上下浮動,最後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2、比照規則。現行立法對精神損害賠償金算定已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比照該規定算定賠償數額。目前立法有規定的只有《國家賠償法》對人身自由權侵害、生命權侵害和扶養請求權侵害,是由國家行為造成的,有具體的賠償規定。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

1、死亡賠償金:

城鎮標準: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

農村標準: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

2、喪葬費:59345÷2=29672.5元

3、交通費:2000-5000元

4、住宿費:2000-5000元

5、家屬誤工費:家屬工資÷30×3人×15天

6、被撫養人生活費:

[父母撫養費]

城鎮標準:24105.60×[20-(實際年齡-60週歲)]÷兄弟姐妹數

農村標準:8343.50×[20-(實際年齡-60週歲)]÷兄弟姐妹數

[小孩撫養費]

城鎮標準:24105.60×(18-實際年齡)÷2

農村標準: 8343.50 ×(18-實際年齡)÷2

7、精神撫慰金:20000-100000元(根據事故責任認定)

交強險理賠規則:現國家法律規定,機會車必須購買交強險,交強險的理賠規則是不分交通事故責任,不管誰的責任,保險公司交強險限額內先予賠付,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按責任分擔,1-7項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限額是11萬。

三、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二)財產損失賠償標準

財產損失賠償標準,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來確定賠償數額。

直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原則上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對於局部可修復的車輛、設施和物品,應當賠償維修費;因局部損失導致貶值的,還應當賠償貶值部分的損失;對於無法修復的,應當賠償其實際價值。

間接損失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間接損失,侵害人並應當賠償損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的停運損失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應當予以賠償。

(三)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精神損害是一種外人無法計量的無形傷害,對於精神損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無法用物質尺度來衡量,因此,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對於精神損害撫慰金,只能依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包括地區經濟環境,當事人的身份,當事人的家庭背景,當事人在案件中責任的大小,社會影響力等由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在一個類似客觀合理適當的範圍內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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