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將擁有外太空資源?

谁将拥有外太空资源?

誰將擁有外太空資源?這將是一個與我們越來越息息相關的問題,因為越來越多的公司開始在地球的大氣層之外“挖金礦”。

谁将拥有外太空资源?

2015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商業太空發射競爭法案》,將外太空的採礦合法化。有朝一日,那些設法開採小行星以獲取水資源或貴金屬等資源的公司將被允許擁有、加工和銷售任何它們從外太空收穫的東西。新生的太空採礦業會為之感到振奮。一家名為“行星資源”的公司的老闆將這一法案比作1862年的《宅地法》——該法律允許任何有勇氣的定居者在美國西部160英畝的土地上“尋寶”。最近,商務部長威爾伯·羅斯(Wilbur Ross)談到要在太空中創造一個更加“寬容”的監管環境,並將月球變成一個“加油站”,以供進一步探索外太空。其他國家也紛紛效仿:盧森堡去年也採取了類似措施,並規劃了2億歐元來投資太空採礦公司。但並不是每個人都對此感到滿意。在聯合國討論外太空問題的委員會上,俄羅斯強烈譴責美國的舉動,並稱美國“完全不尊重”國際法。批評人士說,美國無權授予這樣的權利。誠然,法律的灰色地帶的確存在。但誰又將擁有外太空資源呢?

谁将拥有外太空资源?

外太空是公共資源。這是聯合國委員會在上世紀50年代就確定,並在10年後的《外太空條約》中作出明確規定的。任何國家都不能宣稱對月球、小行星或其他天體擁有主權,外太空向所有進行探索的國家開放。早期條約使用的言辭表現出當時人們的雄心壯志,稱外太空為“全人類的領域”。而真正實現這一說辭往往要困難得多。1957年,蘇聯發射了第一顆人造衛星——史普尼克。這一事件增加了美國人對核緊張關係蔓延和升級的擔憂。兩國決心通過宣誓和平利用原則來保護外太空不受核對抗的影響。

谁将拥有外太空资源?

如今,太空核僵局已不再是首要問題。現在的問題變成了商業活動,因為私營公司,而不是國家,正企圖在外太空尋找利益。發展於1950和1960年代的太空法是以國家為中心的,可以說它並不適用於商業發展的前景。對於在外太空開採資源的法律仍然是模糊的,而這項產業卻需要一個清楚的法律條文。美國和盧森堡通過的法律是朝著這一方向邁出的第一步。但是,空間法專家Tanja Masson-Zwaan指出,國家法律將只保護公司與本國同胞的競爭索賠。一家中國公司將不受美國法律的約束。“建立某種國際治理體系符合每個人的利益。”她補充道。一個類似的例子就是公海,在公海里,由國際海底管理局來發放鑽探許可證。另一個可行性較小的模式是南極洲的模式,根據國際協定,那裡的採礦活動從1998年起被禁止了50年。

這件事重要麼?小行星礦產市場目前的確尚不存在。但是,這種情況可能會改變,因為技術障礙在逐漸減少,而商業活動,如太空旅遊,也在逐漸發展。另一家公司——行星資源和深空工業,計劃在2020年之前啟動勘探任務。有一種想法是從小行星中提取水,並將其分解成氫氣和氧氣,以在太空中為火箭添加燃料。

這比從地球上運輸燃料要便宜得多,而且這將使火箭能在更重的負荷下飛行更長時間。然而小行星開採看起來至少還有幾十年的路要走。希望在機會到來的時候,你能搶佔一席之地。

谁将拥有外太空资源?

作者丨K.W.

編譯丨IITE

選自丨Econom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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