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周末持续开展高速公路夜查行动 再查7例严重违法行为

6月8日、9日、10日,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一部署,与全国同步开展夜查行动,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3例、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2例、无证驾驶1例、准驾车型不符1例。

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周末持续开展高速公路夜查行动 再查7例严重违法行为

案例一:

驾驶员:沙某周,车号黑A5K113。据沙某周供述,他从绥化到哈尔滨,中午喝了2瓶啤酒,还睡了一觉,以为没事了,不料在哈大高速公路大耿家收费站,被执勤交警检查发现饮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经检测,沙某周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 , 沙某周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大大队依法对沙某周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6月8日23时许,龙某沙,女,驾驶黑AMK975号小型普通客车。当晚,龙某沙在哈尔滨接待外地朋友,吃饭期间喝了1瓶啤酒,在返回阿城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龙某沙酒精含量为31mg/100ml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牡大队依法对龙某沙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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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驾驶员王某军,男,之前因交通肇事被吊销驾驶证,6月9日晚20时和朋友从哈尔滨返回阿城,因觉得朋友车开的慢,所以决定自己开车,在20时30分,经过哈牡高速阿城收费站时,被高速支队哈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牡大队依法拟对王某军处以2000元罚款,拘留10天的处罚。

案例四:

驾驶人瞿某,男,6月9日下午16时在哈尔滨参加婚宴时喝了酒,休息两个小时后驾车返回阿城,21时30分被正在执勤的高速支队哈牡大队民警在阿城收费站查获。经检测,瞿某酒精含量为95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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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6月10日21时许,郭某郊,女,驾驶黑AH03A8号小型普通客车。当天下午,在哈尔滨朋友乔迁处吃饭,吃饭期间喝了1瓶啤酒,在返回阿城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查获。经检测,郭某郊酒精含量为70mg/100ml 。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牡大队依法对郭某郊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六:

6月10日晚,驾驶人李某,持B2驾驶证,驾驶黑M0222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半挂牵引车需持有A2驾驶证驾驶,B2驾驶只可驾驶重型货车)。当时,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牡大队民警正在哈牡高速公路阿城收费站执勤,李某驾驶黑M0222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哈尔滨开到阿城,在高速公路匝道口,看到有交警执法,跟车内另一个司机交换位置时被民警发现,李某矢口否认其驾驶了车辆,民警调取了收费站视频,在铁证面前,李某不得不承认其违法行为。李某持B2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牡大队对李某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处行政拘留10天。

省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周末持续开展高速公路夜查行动 再查7例严重违法行为

案例七:

6月10日晚,8时40分左右,驾驶人刁某繁,男,驾驶黑M7B910号小型轿车。下午4时左右,刁某繁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和朋友吃饭,席间喝40度白酒二两左右(二两半的杯不到1杯),之后又喝了一杯啤酒,结束吃饱时是晚上6时左右,之后驾驶车辆从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驶入哈大高速公路,从大耿家收费站出高速公路时,被正在执勤民警查获。经抽取血液样本检验鉴定,刁某繁体内酒精含量为91.25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刁某繁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哈牡大队刑事拘留,其驾驶证被交管部门吊销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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